仔细研读一下车险条款,以免陷入理赔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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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7 21: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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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车市都会掀起一股购买热潮,不少人都会想春节期间带着家人回老家或是自驾出游。由于是新手上路,为了保障汽车和个人的人身安全,有车族在购买新车之后自然第一时间会想到要购买车险,认为这是一个万全的保障。车险这桩事,保费低点、服务好点,自然是车主们最喜欢的。但是车主们是否清楚,投保车险稍不留神,也会让自己受损?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车主在投保车险的时候,最好还是仔细研读一下保险条款,以免陷入理赔误区。
“杯具”一:汽车没有“合法身份”
去年春节前几天,周先生买了一辆新车,当时,由于临近春节,他没有去办理上户手续,也没时间办理临时牌照,就向4S店的销售人员要了张早已过期、已经作废的临时牌照,然后委托4S店的人员去办理车险事宜。谁知,一个礼拜之后,周先生在小区里和别人的车辆发生了碰撞,对方的车子有一点损伤。因为是2000元以下的小案子,周先生和对方车主就没有叫警察,直接由小区物业开立了证明,然后到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去报案和申请理赔。令周先生想不到的是,虽然他的车险已经在拿到车子后的第二天零时就生效了,但因为他报给保险公司的临时牌照号,被查出已经过期,属于无效的行驶证件,因此不能赔付!
对此,车险顾问解释,机动车必须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拥有合法牌证方可上路行驶。购置了新车的车主,在车照尚未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凭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许可上路。但此次事故中,周先生的车的临时牌照是已经早就过期的,因此他的车子不具备合法上路的条件。实际上,在机动车保险条款中也有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杯具”二:忽略车险的“生效期”
很多有车族都知道车险过期之后就起不到保障作用了,然而,却很少有车主会注意车险的“生效期”。在此要提醒一下广大的车主们,车险的“生效期”同样非常重要,这代表着保险公司从何时开始认可保单并且为您的驾车承担责任,
今年上半年上午,张小姐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当日下午支付了15万元。其中包括了由代办投保车险手续的费用,在获得临时移动证后于当日将车提走。当时,销售人员已经告诉张小姐,她的保费将在当天下午5点,和其他车主的保费一起集中支付到保险公司,然后她的车险将于第二天零时开始生效。
不巧下午一点,张小姐带着自己的朋友,兴匆匆地驾驶了自己心爱的新车到处转,还开到了内环以内的路上,谁知却与他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受伤产生住院医药费两万余元。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小姐负全部责任。由于发生事故时,张小姐的保单尚未生效,而且当时保费也还未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而张小姐认为,是因销售公司代投保不及时导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造成了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两万元。
后来,法院判定,张小姐在已知保险还未生效,仍然驾驶刚购买的新车至临时移动证禁止的区域内(根据规定,上海地区的临时移动证在规定的7:00—20:00时间段内,不能进内环线,也不能上高架进隧道等),并发生交通事故,自身存在过错,因此保险公司和汽车销售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车主们在委托4S店办理车险的时候,应该明确自己的保险要在哪一天生效。如果4S店表示无法确认生效时间,消费者最好还是自己去保险公司办理,或通过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渠道,让保险公司人员带着移动POS机过来,刷卡或现金付费后 ,车险即可生效。
“杯具”三:春节自驾险种不齐全
王先生去年的一个理赔案例值得广大热爱自驾游的车主借鉴。王先生老家在山东,来上海打拼多年,前年终于过上了汽车生活。牛年新春,王先生第一次驾车回家探亲。虽然王先生为爱车购买了全险,不过,对车上人员险却并未在意。没想到却在途中出了事故,受伤住院。结果保险公司以没投保意外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为理由不予理赔。
对此案例,车险顾问分析,自驾出游,所到之处多为陌生之地,面临的风险也就特别多,如地形不熟引发车祸、遭遇盗抢等。且目前一些车主投保的大多只是第三者责任险和部分车损险,很少车友关注车上乘客和行李物品的保障。但是,对于喜欢自驾游的车主而言,除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之外,其他保险也必不可少。出游前要仔细客观地分析行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选择适当的险种。此外,目前一些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异地的车险服务,这无形中也为喜欢自驾游的车主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杯具”四:爱车被炮竹“炸伤”
陈先生去年过年期间,驾驶一辆suv去亲戚家里住了几天。当时,他在小区内的街道上随便找了个空位停车。虽然经常听到附近有鞭炮声,但他看到离自己的车还有段距离,也就没太在意。可是,当假期过后洗车时,才发现车顶有些类似锈迹般的黄褐色小点,用水、泡沫清洗剂冲洗均无济于事。经检查后,美容店告知可能是花炮所为,已伤至车漆,要抛光打蜡处理。陈先生一听,马上找到保险公司,结果对方了解具体情况后表示,这种被鞭炮炸伤的情况不属于碰撞造成的车辆损失,因此,难对他做出赔偿。
车险顾问分析,在春节期间,停放车辆被鞭炮所伤的案例并不鲜见。与其它意外不同,这种被鞭炮所伤的理赔,并非如人们想像的那么简单。由于车辆被鞭炮所伤并不属于车损险范围,因为它不属于碰撞造成的车辆损失,所以按目前规定,车主并不能如愿得到赔偿。
不同的保险公司也有不同的规定,如有些保险公司规定,车损险主要是指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碰撞后造成的损失,烟花爆竹不属于车辆碰撞,所以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当然如果车辆投单独玻璃破损险,汽车玻璃的损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而部分保险公司则要根据车辆的投保时间而定,即车辆如果是前一年某特定时间后投的保,按照新执行的保险条款可以得到相应赔偿,但如果是前一年某特定时间之前投保的车辆,旧保险条款中不包含这样的保险责任,因此也就不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