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主谨防保险真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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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0 14: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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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撞了,却被告知由于车子还没上牌,也没有行驶证、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自3年前公安部取消新车移动证,改为实行“临时号牌”之后,这样的保险合同纠纷正越来越多。
据了解,在2007年11月之前,公安机关实行的是移动证制度,销售商在卖车的同时可以提供有效期一周的移动证,保证司机能合法上路。临时号牌取代移动证之后,只能由交管部门发放,4s店等销售商无权代发,而且没有指定路线限制。据交管部门介绍,办理临时号牌无需驾车前往,只要提供车辆合格证、交强险第三联、购车发票第一联及车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每张临时号牌有效期7天,最多可办理3次。
目前,顾客在4s店买车上保险时,通常会被告知“保险24小时后生效,但上正式牌照之前,盗抢险暂不生效”。而绝大多数顾客并未注意到,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一栏内有这样一项:发生意外事故时,除非另有约定,车辆无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有保险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的上牌制度,让绝大多数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以致出现了买车之后、上牌之前的保险真空期。尽管相关政策实施之后,号牌管理更严格了,但按照现行的上牌制度,除非在买车当天立即赶往车管所上牌,否则对普通市民而言,守法出行的难度也更大了。在日均新增几千辆新车的今天,“保险真空期”已经给所有出行的人和车都带来了显而易见的风险,绝大多数车主也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违了法。对此,有专家专门指出,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来合理降低自己的风险,那新车上牌之前这段真空期的上路风险,就只能由车主或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了。
造成重复投保的原因最可能的是车主为省事,全权委托其他的人或者单位为自己代办保险,而对被委托人又缺乏足够的了解,这就给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部分无保险代理资格等不法单位与个人造成可乘之机,为赚取代理费,为车主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但是对车主来讲,重复投保并不能带来重复的赔偿,因为《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多投几份保险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因此,各位车主不要只图一时省事,一定要对自己购买的车险产品做一下了解,使自己的支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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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定损后没报价导致理赔差额 保险公司定损后没报价导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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