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撞了,却被告知由于车子还没上牌,也没有行驶证、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自3年前公安部取消新车移动证,改为实行“临时号牌”之后,这样的保险合同纠纷正越来越多。
据了解,在2007年11月之前,公安机关实行的是移动证制度,销售商在卖车的同时可以提供有效期一周的移动证,保证司机能合法上路。临时号牌取代移动证之后,只能由交管部门发放,4s店等销售商无权代发,而且没有指定路线限制。据交管部门介绍,办理临时号牌无需驾车前往,只要提供车辆合格证、交强险第三联、购车发票第一联及车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每张临时号牌有效期7天,最多可办理3次。
目前,顾客在4s店买车上保险时,通常会被告知“保险24小时后生效,但上正式牌照之前,盗抢险暂不生效”。而绝大多数顾客并未注意到,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一栏内有这样一项:发生意外事故时,除非另有约定,车辆无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有保险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的上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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