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维权技巧

 所属分类:  2013-7-31 22:02:06    加入收藏

刘先生与一家保险分公司签订了家用汽车保险合同,投保险种为包括汽车盗抢损失险在内的全险,保险金额为20 余万元。在《 保险条款》 密密麻麻的字海中," 20 %绝对免赔率”的规定被用黑体标出。2006 年初的一天,刘先生发现他停放在自家楼下的车丢了,理赔时,保险公司认可的赔偿比例却仅为70 % ,刘先生只能得到14 万元的赔偿。为此刘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按80 %足额支付16 万元保险赔款。
应诉时保险公司拿出了《 保险条款》 ,指出字海里有这么一条:在非营业性的停车场(厂)、院或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发生盗抢损失的,适用30 %的绝对免赔率。由于刘先生的车辆是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丢失的,所以依照该条例,实际应该适用30 %的免赔率。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在《 保险条款》 第四条中“20 % ”的字样颜色明显深于该条款中的其他文字,一目了然,而30 %免赔率的规定却在一片字海中和其它文字没有区别,很难引起注意。由于保险公司未能充分举证证明他们曾对此进行过提示,法院认为,刘先生作为不具备保险专业知识的一般人,称其没有看到30 %免赔率的约定,并非不能理解。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判案者说
签合同前保险公司理应明说
想让你看到的就特意标示出来弄得异常显眼,不想让你看到的就让它埋没在密密麻麻的字海里,看不见更好!在“格式合同”里给人下这样的“套”,却成了给自己挖的“坑”。
保险法》 中强调保险公司说明的义务,目的就在于使投保人对自身享有的保险利益形成合理的预期。如果保险公司未对保险免责事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就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官提醒,现实中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投保人在《 保险条款》 上签字说明已经充分阅读了条款内容,而签这样的字时投保人一定要谨慎。如果没有充分理解条款的全部内容就签字确认,一旦发生诉讼,在举证方面就有可能产生对投保人相当不利的法律后果。

2013年4月14日

爱车有了出险记录 续保也有省钱招儿
    有出险记录续保也有省钱招儿 开车过程中出现一些交通事故在所难免,但出险后来年续交保费时就不能享受折扣优惠,甚至还要上浮保费费率。不过,即便有出险记录,在续交车险时也有省钱的诀窍,就是更换保险公司。 据了解,对于交强险续保,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已经可以实现数据共享,因此,出险后交强险保费上浮不可避免。而对于玻璃险、车损险等商业车险续保,很多公司尚未形成数据共享,车主就可以采用更换保险公司的方法。...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