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自燃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所属分类:
2013-8-1 2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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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tCon bgColor=#fafff4 width="59%" align=left>华安自燃损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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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机动车辆 | |||
所属公司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
缴费方式 | ||||
保险期间 | ||||
保险责任 | 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捷达车,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自燃损失险保额为12万*(1-3年的折旧率20%)=9。6万或低于9。6万的其它保额。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赔偿那么多。 关于保险赔偿 赔偿项目: 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赔偿额度: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