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突破车险经营“瓶颈”

 所属分类:  2013-8-2 8:53:20    加入收藏

近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经过修订。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 “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也就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可以进入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开始进入全面开放阶段,保险市场竞争将会更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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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突破车险经营“瓶颈”

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原则上车主可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购买,但为了投保、理赔更加便捷,车主往往选择同一家公司投保,事实上也是“捆绑销售”。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0年33家财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72亿元。然而正是由于“捆绑销售”,各公司“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通过商业车险赚了回来。数据显示,交强险实施以来,机动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由58%上升到79%。车险业务在财险业务中占比超过七成,交强险捆绑商业车险的模式,直接带动了财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保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财产险收入4618亿元,同比增长 18.5%,保费增速和盈利能力均达到历史高点。

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商业车险市场的拓展因之举步维艰。据悉,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外资保险公司排名前三的美亚保险、利宝保险和东京海上保险,市场份额分别仅为0.2%、0.1%和0.1%。交强险的“政策瓶颈”直接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规模。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为52亿元,仅占全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1%。

今年2月,中美两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国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此次对外资财险开放交强险经营权,是对我国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承诺的落实。”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

2013年3月31日

车辆购置税不再优惠,购置税计算需注意该车型最低计税价格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了许多家庭必备的交通工具,车辆购置税作为国家税务局征收的一个新型税种应运而生。而车辆购置税怎样计算的问题一直是令许多车主头疼的事情,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不同的车辆,其购置税的计算方法是各有区别的。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含有汽车、电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税率均为10%。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其中,计税价格是车辆购置税怎样计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以及全部价外费用均为车辆购置税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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