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突破车险经营“瓶颈”
近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经过修订。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 “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也就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可以进入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开始进入全面开放阶段,保险市场竞争将会更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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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突破车险经营“瓶颈”
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原则上车主可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购买,但为了投保、理赔更加便捷,车主往往选择同一家公司投保,事实上也是“捆绑销售”。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0年33家财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72亿元。然而正是由于“捆绑销售”,各公司“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通过商业车险赚了回来。数据显示,交强险实施以来,机动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由58%上升到79%。车险业务在财险业务中占比超过七成,交强险捆绑商业车险的模式,直接带动了财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保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财产险收入4618亿元,同比增长 18.5%,保费增速和盈利能力均达到历史高点。
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商业车险市场的拓展因之举步维艰。据悉,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外资保险公司排名前三的美亚保险、利宝保险和东京海上保险,市场份额分别仅为0.2%、0.1%和0.1%。交强险的“政策瓶颈”直接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规模。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为52亿元,仅占全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1%。
今年2月,中美两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国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此次对外资财险开放交强险经营权,是对我国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承诺的落实。”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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