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特种车辆保险基本信息

 所属分类:人保车险   2013-8-3 2:00:47    加入收藏

  产品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特种车辆保险条款

  保险类别: 车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趸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期

特种车辆保险特色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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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小事故须向保险公司报案 “以前如果只是小擦碰,只要把车开到修理中心就搞定,现在操作比以前规范了。”近日,市民李小姐倒车不慎爱车“破了相”,照例将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只能自费维修。 记者了解到,佛山车险理赔已开始实施“新政”,其中,单方事故一定要向保险公司现场报案才能理赔。“与以前不同的是,现在不管是大小事故,即使是小刮蹭,首先车主要牢记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将无法进行理赔。”中国人保财险佛山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吉松,新规加强了保险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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