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两车相撞,撞出车险行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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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3 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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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叫停“按责赔付”“无责免赔”条款,但记者调查发现 车险霸王条款在昆“阴魂不散”
一年前,云南“无责免赔”第一案,将车险霸王条款推向了风口浪尖。一个接一个的官司胜诉,预示着这项条款的“霸王”属性被越来越多的群体和权威部门所肯定。云南律师为此上书保监会,要求立即废止这项条款。
今年3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叫停“无责免赔”条款。 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遗憾的是,《通知》下发半个多月,昨日咨询得知,昆明多家保险公司却明确表示“无责免赔”条款暂时没有从格式合同中被剔除。
云南首例
“按责赔付”揭露车险潜规则
一次两车相撞,撞出车险行业的潜规则——“按责赔付”。
2010年1月24日,张先生一家开着斯巴鲁“森林人”去呈贡过周末。当车行至云南大学新校区附近时,一辆马自达突然从右侧辅道窜出,左转弯掉头。张先生避让不及,两车相撞。交警认定,马自达司机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先生负次要责任。
事故造成杨某多根肋骨骨折,张先生的岳父左侧肱骨头撕脱性骨折。然而,杨某只在医院住了几天就溜了。原来,杨某是从重庆来昆明打工的,系无证驾驶,根本没有赔偿能力,马自达也是借来的。在这起车祸中,张先生损失达9万余元。
让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他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答复:“你只负次要责任,只能得到30%的赔偿,剩余的70%需自己找肇事司机赔。这是我们的规定!”
“这起案件揭开了保险行业‘按责赔付’的潜规则。”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条款因违反《保险法》而无效,并赔偿车辆损失及迟延理赔的滞纳金共70347元。
2013年3月21日
在购买二手车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手车的购买技巧
外观查看重点是是否翻新。选购二手车辆首先要绕车一周,查看车身有无明显划痕、磕碰和补漆后留下的痕迹。尤其需要注意车门、前后盖、车辆四角等容易发生磕碰现象的地方。此外,应着重观察一下车辆各块玻璃型号是否统一。观察车辆轮胎花纹磨损程度,判断车辆行驶里程数。专家特别提醒,车辆轮胎一般在行驶5万-10万公里后就需要更换。打开车辆后备箱盖,观察后备箱内有无存水、锈蚀、破旧现象,并从内部查看车辆后侧两角有无磕碰修复的痕迹。
里程表不做重要参考。打开车门,观察一下车辆内部是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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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未提供书面材料能理赔吗 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保险公司拒绝,双方遂诉至法院。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未提交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提供的公安机关案件接报回执单,仅表明原告曾报警,不能等同于盗抢案件证明;原告索赔时也未提供各项材料。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 李先生则表示,关于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公安机关已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车辆被盗是无法办理补领手续的,原告已提供了机动车信息单,该信息单表明保险车辆的所有人为原告,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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