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诈骗案件具有六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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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3 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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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诈骗中,相对于人为制造汽车事故的‘硬诈骗’,夸大损失合法索赔的‘软诈骗’更加难于防范。”一位财险业人士告诉记者。
由于保险活动的复杂性,各种汽车保险“软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日前,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近年来车险已成保险犯罪高发区,保监会将严厉打击车险领域欺诈行为。同时,探索建立行业内黑名单共享制度。
突出重点打击车险欺诈
该《通知》指出,当前车险业务已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70%,但车险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频繁,且呈现团伙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等特征,已成为保险犯罪的高发区。开展车险反欺诈工作,对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通知》还指出车险欺诈行为形式多样,各公司面临的欺诈风险各不相同,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打击欺诈行为。治理机会型欺诈要以预防为主,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治理职业型欺诈要以打击为主,集中惩治团伙欺诈和职业欺诈。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对2010年以来的车险领域涉嫌保险欺诈的疑难案件进行筛查,摸清风险底数,发现确凿证据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欺诈案件报送和管理工作。
健全机制治理车险欺诈
据了解,本次《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全面查找制度漏洞,不断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各单位应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合作,巩固执法协作机制。各地行业协会应积极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及时发布案情通报和风险提示,在涉及多家公司的案件侦办中,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和风险排查。
另外,各财产保险公司还应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反欺诈工作效能。各地行业协会应利用车险信息平台建立并完善车险欺诈信息数据库,强化平台反欺诈功能,探索推动行业内欺诈信息共享。
车险欺诈“花样”多
帮忙“代撞”骗保赚取利润,这是许多汽车修理厂老板的生财之道。王某是成都一家汽修厂的老板,据他介绍,汽车修理的利润有两部分,一是工时费,通常可以达到30%;二是材料费,为了挣钱,许多修理厂在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时就开始做手脚。王某说,修理厂可以一方面报损,向保险公司索要更换汽车部件和维修的费用,另一方面将出问题的部分进行修理,或是更换一些价格低甚至是劣质的部件。
王某表示,汽车修理正常的利润是20%至25%,但如果进行所谓的“代撞”骗保,仅材料费的利润少则可达50%,多则200%、300%,甚至更高。自己的汽修厂也愿意修理投保了车损险的事故车,因为和普通的故障车相比,修理这种车的利润高得多,特别是一些老旧的进口车型更受“青睐”,这是因为这些车逐渐退出市场,配件难寻,维修材料的价格可以抬得比较高,利润空间也就更大。
王某说,一些车主为了节省开支,大都不投全险,在自己的车辆出现问题后,便选择“套保”手段修车。他们会伪造现场,将事故归于某辆投保了全险的车以骗取保费。
■相关链接
车险诈骗案件具有六大特点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学历结构总体偏低,以初中学历的居多。根据统计,在犯罪嫌疑人中,学历为初中及以下的68人,约占这三年总数的61%,学历为高中、专科的37人,约占33%。
二是此类犯罪与汽车修理行业联系密切,嫌疑人多为汽车行业的工作人员,并且多位于经理、法人等领导职务。其中,在汽车修理单位工作的嫌疑人多达46人,占统计总人数的41%左右。担任汽车修理厂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的为22人,占总人数的17%,占汽车修理行业人数的48%左右。个别犯罪嫌疑人是专门从事保险诈骗、以此为生的。另外,还有部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参与其中。
三是犯罪手段多为虚构发生交通事故。除制造虚假事故骗保外,还有酒后驾车引发事故后由他人冒充司机骗保,先出险后投保,伪造、变造相关理赔资料进行诈骗等等。
四是犯罪嫌疑人多为三人以上,分工行动,车辆所有者、使用者多不起主要作用。有的嫌疑人负责驾驶车辆,有的负责冒充司机,有的负责开具相关手续证明,有的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的情形下,大部分车辆所有者、使用者在大多情况下并不知情,有部分车辆所有者、使用者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配合,或者是默许。
五是犯罪方法具有传播性,几乎成为行业内“普遍规则”。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曾经从事过汽车修理工作。本行业内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通过行业内口口相传,使得几乎所有汽车从业人员都知道实施保险诈骗的几种常用方式,并且手法相当熟练。部分车辆所有者、使用者则是通过道听途说得知骗保方法。
六是涉案车辆多为二手、型号老旧的进口车辆。因为犯罪手段多为故意撞车,二手、老旧车辆的价值不高,可以用作制造事故的工具。另外,这些车逐渐退出市场,配件难寻,维修材料的价格可以抬得比较高,利润空间也就更大。
由于保险活动的复杂性,各种汽车保险“软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日前,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近年来车险已成保险犯罪高发区,保监会将严厉打击车险领域欺诈行为。同时,探索建立行业内黑名单共享制度。
突出重点打击车险欺诈
该《通知》指出,当前车险业务已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70%,但车险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频繁,且呈现团伙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等特征,已成为保险犯罪的高发区。开展车险反欺诈工作,对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通知》还指出车险欺诈行为形式多样,各公司面临的欺诈风险各不相同,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打击欺诈行为。治理机会型欺诈要以预防为主,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治理职业型欺诈要以打击为主,集中惩治团伙欺诈和职业欺诈。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对2010年以来的车险领域涉嫌保险欺诈的疑难案件进行筛查,摸清风险底数,发现确凿证据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欺诈案件报送和管理工作。
健全机制治理车险欺诈
据了解,本次《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全面查找制度漏洞,不断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各单位应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合作,巩固执法协作机制。各地行业协会应积极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及时发布案情通报和风险提示,在涉及多家公司的案件侦办中,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和风险排查。
另外,各财产保险公司还应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反欺诈工作效能。各地行业协会应利用车险信息平台建立并完善车险欺诈信息数据库,强化平台反欺诈功能,探索推动行业内欺诈信息共享。
车险欺诈“花样”多
帮忙“代撞”骗保赚取利润,这是许多汽车修理厂老板的生财之道。王某是成都一家汽修厂的老板,据他介绍,汽车修理的利润有两部分,一是工时费,通常可以达到30%;二是材料费,为了挣钱,许多修理厂在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时就开始做手脚。王某说,修理厂可以一方面报损,向保险公司索要更换汽车部件和维修的费用,另一方面将出问题的部分进行修理,或是更换一些价格低甚至是劣质的部件。
王某表示,汽车修理正常的利润是20%至25%,但如果进行所谓的“代撞”骗保,仅材料费的利润少则可达50%,多则200%、300%,甚至更高。自己的汽修厂也愿意修理投保了车损险的事故车,因为和普通的故障车相比,修理这种车的利润高得多,特别是一些老旧的进口车型更受“青睐”,这是因为这些车逐渐退出市场,配件难寻,维修材料的价格可以抬得比较高,利润空间也就更大。
王某说,一些车主为了节省开支,大都不投全险,在自己的车辆出现问题后,便选择“套保”手段修车。他们会伪造现场,将事故归于某辆投保了全险的车以骗取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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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诈骗案件具有六大特点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学历结构总体偏低,以初中学历的居多。根据统计,在犯罪嫌疑人中,学历为初中及以下的68人,约占这三年总数的61%,学历为高中、专科的37人,约占33%。
二是此类犯罪与汽车修理行业联系密切,嫌疑人多为汽车行业的工作人员,并且多位于经理、法人等领导职务。其中,在汽车修理单位工作的嫌疑人多达46人,占统计总人数的41%左右。担任汽车修理厂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的为22人,占总人数的17%,占汽车修理行业人数的48%左右。个别犯罪嫌疑人是专门从事保险诈骗、以此为生的。另外,还有部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参与其中。
三是犯罪手段多为虚构发生交通事故。除制造虚假事故骗保外,还有酒后驾车引发事故后由他人冒充司机骗保,先出险后投保,伪造、变造相关理赔资料进行诈骗等等。
四是犯罪嫌疑人多为三人以上,分工行动,车辆所有者、使用者多不起主要作用。有的嫌疑人负责驾驶车辆,有的负责冒充司机,有的负责开具相关手续证明,有的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的情形下,大部分车辆所有者、使用者在大多情况下并不知情,有部分车辆所有者、使用者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配合,或者是默许。
五是犯罪方法具有传播性,几乎成为行业内“普遍规则”。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曾经从事过汽车修理工作。本行业内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通过行业内口口相传,使得几乎所有汽车从业人员都知道实施保险诈骗的几种常用方式,并且手法相当熟练。部分车辆所有者、使用者则是通过道听途说得知骗保方法。
六是涉案车辆多为二手、型号老旧的进口车辆。因为犯罪手段多为故意撞车,二手、老旧车辆的价值不高,可以用作制造事故的工具。另外,这些车逐渐退出市场,配件难寻,维修材料的价格可以抬得比较高,利润空间也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