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销售车险与网络车险都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所属分类:  2013-8-4 18:08:55    加入收藏
随着现代化通讯手段的普及化,电话销售车险与网络车险都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因为这两者都属于直销模式,省去了中间很多传统模式下的渠道费用和运营成本,最终受益者便是车主。

  据介绍,汽车保险公司把省下来的钱以优惠的方式直接返给车主,就好比用户通过4008000000平安电话车险和4008000000.com平安网上车险为爱车投保都可以享受“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的优惠一样。

  杨小姐是位网络达人,热衷于网上购物,非常有网购经验的她深知通过网络购买物品的好处,价格既便宜购买又轻松,只要鼠标轻轻一点,就可以坐在家里等着送货上门。王小姐在为自己的爱车投保车险时,面对电话销售车险与网络车险两种投保渠道,按照她的老习惯直接选择了后者。杨小姐告诉我们,她身边好多朋友都是平安网上车险的忠实用户,所以自己当然也要成为其中之一。

  在登录平安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后,进入了平安网上车险页面,杨小姐按照操作提示填写了相关信息后,1分钟便获得车险报价,网上还清晰地列出每项险种及对应的保费,让杨小姐一目了然,最后杨小姐通过网银在线支付了费用。整个投保流程只花10分钟左右的时间便完成了,比杨小姐想象的还快速、简单。

2013年7月20日

车险的主次责任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在原告之子汤某应与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就其因从事劳务而死亡时,因死亡所生之损害雇主应否赔偿。在一般情况下,死者之近亲属应获赔偿并无疑问,然本案之特殊情况在于:其一,汤某应之死亡与其自身之过错行为有关,进一步言之,相对于被告而言,汤某应之死亡系因其自身原因,即过失行为而致其死亡;其二,因汤某应之过失行为,不仅导致其自身身亡,还导致雇主之一的叶定某死亡。在如此特殊情况之下,原告应否获得赔偿?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角度选择赔偿主体。 ...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