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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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5 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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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越卖越火,保险公司却主动放弃 汽车贷款保险病在哪?
还贷违约触目惊心
据某产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介绍,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恶意违约案件中,所涉及的人员包括私营业主、个体户等多个层面的人。
据介绍,“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主要有三种违约方式。第一,恶意诈骗。汽车销售商提供虚假资料向银行套取贷款,恶意还贷违约。这主要是小车行合伙欺骗保险公司,主要集中在国产高档车。去年11月,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用虚假资料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的特大经济诈骗案。该团伙共诈骗贷款86宗,涉及我市3家保险公司、13个金融网点。该诈骗人开设一家假公司做掩护,幕后操纵,伪造各种假资料和凭证,作案骗保、骗贷。
第二,借款人贷款买车后,由于经济等问题丧失了偿还能力,没有经济能力偿还银行贷款。有的借款人为了偿还其他欠款,甚至将车卖掉。这种情况最让保险公司头痛。
第三,借款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不愿意偿还贷款。保险公司和银行催得紧了就还一两期贷款,然后又继续拖欠贷款,这种情况是目前最普遍存在的。那么,是什么让产险公司对目前的汽车按揭保证保险无法忍受了呢?业内人士认为与以下因素有关。
信息共享平台不了了之
早在几年前,就有人提出设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为骗保者建一个黑名单让各产险公司信息共享,让骗保者无缝可钻。最后,这一平台不了了之。
据悉,每个产险公司都有欠款不还的黑名单,但由于缺乏信息共享制度,有的骗保者到了这家产险公司骗保之后,再到别的产险公司骗保。业内人士提议,应该尽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但另一方面,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各保险公司掌握的客户资料都属于各公司的商业机密,因此,保险行业目前不可能做到资源共享。另外,如果将骗保者的资料在保险公司共有的网络平台公布,这还存在泄露客户个人隐私的问题。专家认为,如何不触犯法律,不泄露各家产险公司的商业秘密,做到信息共享,杜绝长期骗保者的生路,现在仍是一个课题。
还贷违约触目惊心
据某产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介绍,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恶意违约案件中,所涉及的人员包括私营业主、个体户等多个层面的人。
据介绍,“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主要有三种违约方式。第一,恶意诈骗。汽车销售商提供虚假资料向银行套取贷款,恶意还贷违约。这主要是小车行合伙欺骗保险公司,主要集中在国产高档车。去年11月,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用虚假资料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的特大经济诈骗案。该团伙共诈骗贷款86宗,涉及我市3家保险公司、13个金融网点。该诈骗人开设一家假公司做掩护,幕后操纵,伪造各种假资料和凭证,作案骗保、骗贷。
第二,借款人贷款买车后,由于经济等问题丧失了偿还能力,没有经济能力偿还银行贷款。有的借款人为了偿还其他欠款,甚至将车卖掉。这种情况最让保险公司头痛。
第三,借款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不愿意偿还贷款。保险公司和银行催得紧了就还一两期贷款,然后又继续拖欠贷款,这种情况是目前最普遍存在的。那么,是什么让产险公司对目前的汽车按揭保证保险无法忍受了呢?业内人士认为与以下因素有关。
信息共享平台不了了之
早在几年前,就有人提出设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为骗保者建一个黑名单让各产险公司信息共享,让骗保者无缝可钻。最后,这一平台不了了之。
据悉,每个产险公司都有欠款不还的黑名单,但由于缺乏信息共享制度,有的骗保者到了这家产险公司骗保之后,再到别的产险公司骗保。业内人士提议,应该尽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但另一方面,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各保险公司掌握的客户资料都属于各公司的商业机密,因此,保险行业目前不可能做到资源共享。另外,如果将骗保者的资料在保险公司共有的网络平台公布,这还存在泄露客户个人隐私的问题。专家认为,如何不触犯法律,不泄露各家产险公司的商业秘密,做到信息共享,杜绝长期骗保者的生路,现在仍是一个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