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车主忽略了合同中免责条款

 所属分类:  2013-8-7 13:34:03    加入收藏
“岛内30分钟以内、岛外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是厦门车险理赔查勘的一项行业要求。日前,厦门保监局带领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对厦门市产险公司车险理赔进行了现场突击测评。

  厦门保监局局长张柏玲、副局长张俊斌亲临现场,对测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3位社会监督员也全程参加现场测评并给予监督。

  从测评结果看,厦门市车险理赔查勘工作整体情况良好。一是到达现场的效率高。被测试的16家公司中,从接报案结束到查勘人员抵达现场,平均用时28分钟,符合“岛内30分钟以内,岛外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的规定。二是接报案和查勘电话应答质量较好,大多数公司的报案电话畅通。三是查勘现场服务质量良好。被测评的公司在查勘车辆及设备配备上比较齐全,并能根据客户需求做好相应的回访和告知。

  案例:忽略了合同中免责条款

  郑州中原区的尚女士在今年4月份驾驶自己的奥迪A6在中原路华山路口绿灯正常通行时,突然有一辆电动车违章横穿马路,尚女士紧急刹车,所幸无人受伤。

  但是其车窗玻璃却碎了,破碎的原因是放在中控台上的一瓶香水由于紧急刹车,产生的惯性飞了起来,撞碎了玻璃。由于尚女士之前投有玻璃单独破碎险,但当她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拒赔了。尚女士很是不解,“为什么我投了玻璃险,却得不到理赔?当时负责和我签订合同的保险人员讲明只要玻璃破碎就可以获得理赔的呀!”

  律师表示:车主在签订汽车保险合同以前,不但要注意保险条款的责任条款,做到心中有数,还要密切注意保险合同中的除外条款。所谓除外条款,就是若发生保险合同列明的事实情况,保险公司免除自身的赔付责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免责条款。关于玻璃单独险的合同条款,一般都列明,由于车自身的物品导致玻璃破碎,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尚女士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研读合同条款,只听信保险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不明就里才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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