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发动机漏油,修10次也解决不了

 所属分类:  2013-8-7 19:18:07    加入收藏
谢女士在长沙雨花区经营一家幼儿园,今年3月,为了接送学生安全方便,她购置了一台长安校车。可提车不到3天,驾驶员就反映校车问题不断,在路上行驶时刹车竟突然失灵。5月14日,校车的马达突然打不着,只能推动后发动,5月16日,司机只好将这台问题校车送到了购车地——中南汽车世界湖南九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汽车销售公司”)。

谢女士强烈要求换车,一直到5月17日下午,九龙汽车销售公司并未答应她的请求。生产该校车的厂家也表示不予退货。无奈,谢女士只好找到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协调之中。

司机反映

空调漏水、雨刮不喷水、全车停电……

谢女士告诉记者,这台校车是今年3月21日她在九龙汽车销售公司以153800元购买的。可买回后使用没有多久,驾驶员陈师傅就反映校车出现了问题。

“3月21日上午提的车,买回来开的路上,方向盘老是不听使唤,控制不住方向。”陈师傅说,半个月以后他带幼儿园小孩去玩,发现上坡时,空调的冷凝水往后面洒,下坡时冷凝水往前面喷,使得陈师傅衣服的左边被淋湿。除此之外,他还表示车的雨刮器刮雨不干净,喷水不出来。

随后,谢女士立即将此事反映给九龙汽车销售公司服务站,站方委派专业维修人员将方向盘维修好。但没有多久,全车突然停电。5月14日,这台新校车更是直接“闹罢工”,无法启动了。

谢女士找人将车拖到了九龙汽车销售公司,要求立即退车。

销售公司

“车没有大问题,方向盘和空调修好了”

对此,九龙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曹经理拍胸脯保证自己卖出的车没有大问题。曹经理说,方向盘和空调的问题他们修好了。“至于突然断电,后来发现是开关有误,雨刷器怀疑是人为损坏。”他说。但校车驾驶员陈师傅并不认同“人为损坏”的说法。

谢女士说:“即使现在修好了,我们也肯定不敢使用了。我们用来载学生的校车经常出问题,学生的安全怎么保障?”

该幼儿园的许老师说,当初他们到该公司购车时,本来看中了一款12万多元的五菱牌校车,但曹经理推荐他们购买长安校车。

类似事件

校车发动机漏油,修10次也解决不了

这款18座长安校车一个月内多次“发病”,确实让人很难安心。而就在一个月前,本报也曾接到过有关长安校车被质疑存在质量问题的投诉。

2013年4月中旬,为了解决小学生上学难,新化田坪镇浪江村全村上千村民集资,特意到九龙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近14万元的长安校车。但校车最近老是“闹情绪”:发动机漏油,这个地方修好那个地方又漏,维修10多次,仍然解决不了。4月16日,4S店给这台问题校车重新更换了一台新发动机,但校车司机发现,发动机仍然漏油。

4月17日,浪江村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王新华赶往长沙,“想更换一台新车,要不就将车退回公司”。但除了更换发动机外,九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请示厂方后拒绝退车。

长安厂家

“校车符合质量要求,只维修不退货”

两起事件中,长安校车都是才开不久就出现毛病,消费者怀疑长安校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曹经理说,“长安校车都是通过了国家检测的,没有质量问题”。

5月17日,记者就谢女士反映的问题致电长安校车的生产厂家。厂家工作人员表示,校车是符合质量要求的,“出了问题找维修站维修就可以了,设立维修站就是这个目的”。

对于谢女士提出的退货要求,厂家也予以了拒绝,只承诺提供免费维修。但谢女士表示,这台校车,她是不敢再开了。

协商无果,谢女士拟向质监部门提出鉴定请求。

建议

市质监局:可以向河北的质监局反映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长沙市质监局一名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质监部门对流通领域没有管辖权,只能管源头,“如果它是本地生产的,我们可以直接去厂子检查,但它是外地生产的但在长沙销售,只能由工商部门管辖。”这名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可以就该校车的质量问题向河北的质监局反映。

记者观察

缺乏校车三包规定

针对校车事故频发的现状,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去年3月28日起实施。

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而具体到校车的质量三包,我国还缺乏相关规定。目前只有针对家用汽车的三包政策,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三包政策的三包内容有:

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修车:在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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