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新规对消费者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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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被明确列入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多种驾驶行为,大多原来被保险公司列入可不做赔付的免责条款。南都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发布的这些新规在保险公司内部引起较大争议。那么,广大网友如何看待这些条款呢?南方都市报联合腾讯汽车、腾讯微博以《你赞成交强险赔偿醉驾等意外吗》为题进行了一项网友调查,共收到4259份有效问卷。
在调查中,在回答“你赞成下列哪些行为驾车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付”这一问题时,网友的答案较为分散。约22%的受访者选择了“醉驾”这个答案,在各个选项中得票最高,而约19%的网友主张所列出的醉驾、吸毒等危险驾驶行为都应该得到赔付,也有约18%的人认为这些行为都不应该得到赔偿,可以看出对这些行为的赔偿,网友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
作为一种自面世以来一直陷入亏损泥塘的险种,交强险是否应该承担起这样的社会责任?在调查中,约72%的网友赞成交强险应该赔付各类危险驾驶行为中第三者的损失,原因是交强险应该带有一定的公益性,也有约22%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由执法部门强制肇事司机来赔付。占比约59%的人觉得此举的意义在于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另有约25%的人表示,这样做可以“突出交强险的公益性”。
那么,这些新规定会不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负担?得到票数最多的是“不会,这些案件所占的比例很小,对公司的运营没有明显影响”这个答案,有约59%的受访者将票数投给了这个选项,也有约26%的人认为“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会明显增加”。
不少业内人士担心新规会纵容车主进行各种危险驾驶,但在调查中,约67%的人表示不担心这种情况出现,原因是“这些行为同样也会威胁车主的人身安全”,仅约26%的消费者认为违法成本降低会导致更多危险驾驶行为的出现。
网友观点
新规对消费者有利有弊
网友“曾经灿烂的阳光”:我觉得新规对消费者来说有利有弊,扩大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当然是好事,但是对于试驾意外的规定就会损害普通百姓利益。《征求意见稿》提到,机动车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部分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提供试驾服务一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现在大多数车行在试驾前并没有给车主提供足够培训与讲解,但是最高法院过于强调客户责任,而没有对车行提出更多的约束,在实践中会令顾客很被动。
车险代理员小陈:最高法院的这些规定应该是总结具体的诉讼案例的经验而得。它们一旦作为法律法规被运用,肯定可以减少很多诉讼纠纷。但是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也随之增加,那么它们会把费用转嫁到车主身上,最终肯定是老实人吃亏,所以是遵纪守法的车主,而不是保险公司在为那些出了意外的危险驾驶行为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