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里面明确提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付了这些损失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目前相关条款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如果公众对此有意见,可在4月21日之前提出建议并说明具体理由。
此次被明确列入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多种驾驶行为,大多原来被保险公司列入可不做赔付的免责条款。南都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发布的这些新规在保险公司内部引起较大争议。那么,广大网友如何看待这些条款呢?南方都市报联合腾讯汽车、腾讯微博以《你赞成交强险赔偿醉驾等意外吗》为题进行了一项网友调查,共收到4259份有效问卷。
在调查中,在回答“你赞成下列哪些行为驾车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付”这一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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