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撞了自家车不赔“第三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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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8 1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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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周先生的妻子倒车出车库时,不慎将周先生停在旁边的车撞坏了。老婆开车撞了老公的车,两辆车都投保了,但保险公司却表示,由于两辆车都在周先生名下,只能赔负全责的那辆车的损失。周先生对此不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闽侯县法院一审此案。
自家车撞了不赔“第三者”损失
福州的周先生名下有两部车。2012年2月,由于周先生妻子在倒车出车库的时候,错将油门当刹车,撞上了停在旁边的周先生开的旧车。
次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夫妻俩,由于两辆车同在周先生名下,所以这种“自家车”撞“自家车”的事故,保险公司只能就负全责的新车损失部分进行理赔,而无责的旧车的损失则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周先生认为,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第三者”(即旧车)的损失进行赔付。为此,他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第三者”是相对的
闽侯县法院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一人名下在同一公司保险的车辆相互之间发生了事故,此时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应当是相对而言的,此案中,是新车作为被保险车辆,周先生作为被保险人,而此时旧车相对而言成了受损害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对于旧车的损失应当依据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付。
最后,法院判保险公司对周先生的旧车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全车盗抢险 是指投保车辆在非人为的、非故意的、非违章的情况下,发生盗抢,经报案、立案调查后,一定期限内(一般是3个月左右)仍然没有破案的,由保险公司赔付相应的损失。假若车辆经侦查后归还车主,保险公司需赔付车辆在盗抢期间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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