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爆胎出事故 车险合同规定免责
汽车出险后找汽车保险公司理赔,有的时候就会遇见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有的是涉及到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有的是您自身的原因,因此,有些要点车主们一定要提前知道,才能将拒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一、撞到自家人不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
很多车险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表示“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都不予理赔”,“本车”这个词就是指自己的车。大部分人觉得不小心撞到自家人,可以通过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但原则上,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不过通常保险条款中却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因此,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避免理赔时出现争议。
二、汽车爆胎出事故合同规定免责
很多车主投保时认为,汽车爆胎出现意外应该在主险的理赔范围。事实上,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将“自然磨损、腐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等情况列为免除责任。因为爆胎原因众多,定损员也判断不出来。所以,大家在开车前一定要检查好轮胎。
三、车内物品爆炸不在日常车险理赔范围内
如果车内物品不明原因爆炸或者自燃,通常也不在日常车险的理赔范围内,铃木续保专员提醒您,停车之后,尽量不要在车内放置打火机、碳酸饮料、发胶等易燃易爆品。
四、报案超过时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这也是免责原因啊!《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及时报案,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被保险机动车辆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按照车险条款[1]约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