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赔范围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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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3 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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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①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②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②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③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③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④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用。
(1)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分为交强险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对免除和财产赔偿损失责任的绝对免除。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条例》第22条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A.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对免除:
①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但是,对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抢救费用以外的人身伤亡损失及医疗费用赔偿不免责。
B.财产赔偿损失责任绝对免除: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即“故意”受害行为、“车内”损失和间接损失均不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完全免责(不负赔偿责任和垫付责任)。
提示:
①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交强险免赔的只是财产损失,而不包括人身伤亡损失和医疗费损失。
②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不属于交强险免赔范围。
误区违章撞车也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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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张真是开着大客撞了车,保险公司可救不了他。因为按照车险条款中的规定,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此外,有的保险公司还规定如果驾驶员没有驾驶证,保险公司也拒绝赔偿。...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8日
监管部门不许机动车辆交强险打价格战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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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即交强险责任限额如下。
机动车在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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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身“人、车”安全,有车一族都会为爱车购买车险。车险市场玄机无数,蹊跷暗藏,投保车险者稍不留神,就会让自己吃哑巴亏。以下是常见的七种车险陷阱,投保车险者应当注意。
陷阱之一:概念先行,“全险”误导
当前,有不少的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的保障能力,吸引客户。往往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从概念上来说,全额保险,相对肯定就会吸引多数车险投保者的眼球。如果是第一次入车险者,就很容易被保险公司“忽悠”进去,看中这一“利好”保险,大掏腰包...
查看全文>> TIP1:及时报案
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定损。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本来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篡改损失规模,要求虚假赔偿的保险风险,以及因为拖延时间使得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风险。“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尤其在车险中出现得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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