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 如何保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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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8 21:44:16   
加入收藏陈女士的车辆属于二手车辆,依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应以18万元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所谓的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的实际金钱价格,也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全损时被保险人的实际物质损失,是确定保险金额从而确定保险人所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新《保险法》第55条一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事先约定保险价值的合同为定值保险合同,用这种保险合同的保险,是定值保险。属于定值保险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所保险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要按照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二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此款是在未约定保险价值时的计算标准。而具体到本案,若依新《保险法》的规定,在陈女士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否则投保人事后才知道,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
律师提示: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将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是违法的。新条款的修订,意味着车主在首年投保之后,今后所缴的保费将根据车辆的折旧价格而确定。
虽说旧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辆损失险对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是相对公平的,但出现本案这样的纠纷,还是应当引起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注意。
想避免出现类似纠纷,事实上,车主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约定车辆损失险的投保金额,比如按旧车的实际价值保。但这样有时未必划算。因为如果出险理赔,保险赔偿的费用也会相应打折。当然,对于一些旧车的车主而言,特别是车辆十分老旧时,也不一定非要花大笔钱保车损险,现在交强险也保2000元以内的车损。
对于保险人来讲,在车辆保险中,保险金额大部分是由车辆新车购置价确定的,这主要考虑到当车辆部分损失需要更换新的零部件时,无需再按比例扣除折旧,更方便投保人。但一旦发生较大的保险事故,投保车辆损失过大时,就会发生类似本案的纠纷。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办法还是从承保入手,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计收保险费,这样发生全损时则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失换零部件时则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付,由投保人自行承担零部件折旧部分的费用,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保险赔付问题。
总之,对于旧的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根据各自的实际进行必要的协商,以避免日后有争议产生。
2013年8月2日
有关在异地投保优惠的问题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