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被撞成重伤 如何索赔

 所属分类:  2013-8-9 19:23:38    加入收藏

员工认为,下班途中受伤厂方要以工伤赔偿厂方表示,员工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范畴经记者协调,厂方答应员工伤好后回原岗位,薪资如前

  近日,在黄岩打工的蒋小波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自己去年下半年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伤势比较严重,至今没有痊愈。而他向厂方提出工伤鉴定及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

  “厂方说我不是在工作的时候受伤的,根本不算工伤。但我是下班途中受的伤,怎么就不算了呢?”蒋小波说。

  下班途中被撞成重伤

  蒋小波说,他是湖南人,今年27岁,来台州打工已有一年多,去年3月应聘进入台州黄岩光能模具厂担任模具技术工,月薪4000元左右。每个月除去开销,他还有不小的结余,日子过得还算满意。然而,这样的日子却在一个意想不到的深夜结束了。

  蒋小波告诉记者,2012年9月6日,他从傍晚加班至深夜,出厂房时已经是11点半多了。此时,下着大雨,道路湿滑,夜色暗沉,路上行人稀少。他骑着电动车回家,一手撑伞,一手握紧车把手。行至一红绿灯处,被一不明物体撞倒在地,当场昏了过去。

  “我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还没看清是什么东西,砰的一声就撞上了,人也没意识了,醒过来时我就已经在医院了。”蒋小波说,他后来才知道是路人报警,是交警把他送到医院的。起初是在台州第一人民医院,后来转到了台州医院。

  根据蒋小波提供的病历,记者看到,两家医院的医生都诊断其为右肩锁关节3度脱位,而蒋小波则在台州医院完成了手术,术后他没有再进厂里上班,而是遵照医生的嘱咐休息了3个月,但要等到痊愈且右肩活动自如,却要再过一年半载,目前,他仍在复查和复检之中。 员工认为是工伤要求厂方赔偿

  蒋小波告诉记者,住院期间,厂方承担了其所有的医药费,共计2万多元,之后的复检、复查等费用,厂方便没有再提供。由于他和厂方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而他目前不能从事技术工作,厂方便给他安排了一份保安的工作,工资两千元左右,几乎是之前工资的一半,这让他心里觉得十分不平衡。

  蒋小波还告诉记者,之前厂方曾和他商量过,答应在他从事保安工作期间给付和技术工一样的工资,但事后厂方却变卦了,这也让他十分接受不了。

  “我是技术工,现在让我看大门,我接受不了。何况如果我那天不加班,我是不会出事的。我出事也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和工作有关。所以我认为我受的伤应该是工伤,厂方除了担负医药费之外,应该还要给付工伤赔款。”蒋小波说。

  当蒋小波向厂方提出赔偿的要求时,厂方以“没有法律依据”的理由严词拒绝。

  厂方表示, 员工情况不符合工伤范围

  记者了解到,从蒋小波出事至今,处理其医疗、安顿等细则事项的人是台州黄岩光能模具厂生产车间主任袁朝文。于是,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了他。

  袁朝文告诉记者,蒋小波在下班途中受伤,并非工作时受伤,不符合“工伤”的含义范围,另外,经过交警的事故调查,蒋小波是在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行驶出现事故,对于该起事故是应当负全责的。

  “是他自己的错,怎么能让厂里替他担责呢?何况厂里已经帮他付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了,也帮他安排了一份工作。”袁朝

  文说,厂里和他说好等他伤养好后就让他回到技术岗位,厂里已经做了该做的事情了。

  袁朝文告诉记者,之所以给他安排保安工作是因为他目前的伤势不能从事模具技术工作,要等伤养好之后才行,至于工资,他说是为了公平起见。“保安队长的工资也就两千多,如果给他三四千,对别人来说不公平。”

  在台州黄岩光能模具厂事故调查表的事故调查分析及责任分析一栏,记者看到这么一行字:“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没有控制好行车速度,驾驶技术不够,没有按照正规方法行驶……”等字,而蒋小波也在被调查人签字一栏签了名,按了手印。

  在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岩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在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一栏中,记者看到“蒋小波负全部责任”等字。

  经记者协调,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记者经过长时间的协调,近日,双方最终达成了口头协议。袁朝文告诉记者,出于对员工的关爱,他们考虑到蒋小波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不易,他们已和蒋小波商议,等他养好伤后便让他回到技术岗位,薪资待遇一如往前。对此,蒋小波表示并无任何异议。

  “厂里有为员工支付保险的,等到他伤好了,一切手续备齐了,我们会收集资料与保险公司协调,只要他不要想多了就行。至于现在他复查等费用,他可以拿着发票来找财务,先报销。”袁朝文说。 若员工负全责不符合享受工伤待遇

  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提示:“上下班途中”,并不限工作地点——家中或家中——工作地点的直线往来,也包括诸如吃早饭、顺路接子女放学等非直线的交通)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

  在本事件中,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劳动者负全部责任,所以劳动者的伤情不属于工伤的范畴,不符合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若用人单位所言为真,用人单位已给予劳动者道义上的很大帮助,因此,我个人认为用人单位在本事件中,并无不当之处,其所做已经超出了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最后,劳动者遭遇工伤的,可以通过以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申请,若用人单位拒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

  2.有伤残等级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治疗结束后,提交所有医疗相关凭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拒不申请的,劳动者可直接申请)

  3.凭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他相关凭证,向用人单位主张,到社保办理相关手续,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由社保承担,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4.用人单位拒绝给予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因交通事故遭受工伤的,可在部分项目上享受“双倍”赔偿或补偿。

2013年2月19日

车险骗赔案件事后投保 瞒天过海
    事后投保 瞒天过海 一家企业的员工驾驶一辆没参加保险的普通轿车外出办事,在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因为没保险不能索赔,他就动起了歪脑筋,通过熟人找到一家汽车修理厂的业务员,恳请他利用代理保险业务的方便条件补办一份保险,以解决有关索赔事宜。此后,多次请他赴饭局喝酒,这位业务员终于禁不住说情风,为他在出事后补办了机动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等保险。过了三天,他按照商定好的步骤操作,煞有介事地打电话报案,慌称该车在外地出险。后经过当地定损,在汽车修理厂修理。两个月后,正当其要领取1万多元赔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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