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出事故没找保险公司定损 能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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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4 17: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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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济南市民杨先生驾驶私家车到陕西办事,沿西宝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向前方刚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辆半挂车追尾相撞。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杨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先生先后支付半挂车损失、高速公路路产损失及自己私家车的施救费用共计3890元。车辆拖回济南后,杨先生委托济南一家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进行价格认证,认定车辆损失86520元。据此,杨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以上各项损失。由于在理赔事宜上与保险公司达不成一致,杨先生根据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杨先生认为,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可以证明事故所导致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据此理赔。保险公司答辩,杨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公司不能具体核定车辆损失,无法进行理赔。
仲裁庭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根据杨先生提交的车辆损失相关资料予以核定。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对被保险车辆进行拍照、拆检、询价、定损的相应程序。但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履行上述核损程序。双方就车辆损失数额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杨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车辆损失,必须提交保险单、事故认定书,特别是应提交被保险车辆的维修清单、拆检照片、维修发票,以证明确系保险事故造成的车辆实际损失。但杨先生并未提交拆检照片和维修发票。在缺乏拆检照片和维修发票且车辆未经保险公司现场核定损失的情况下,杨先生仅仅依据其单方委托的价格认证书,无法证明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基于以上分析,仲裁庭对于杨先生请求的车辆损失保险金86520元未予支持。
济南仲裁提醒广大车主,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如果双方对定损数额有争议,再委托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同时,要注意保存车辆的事故认定书等材料。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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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网上车险的出现为车主投保提供了便捷的渠道,该系统集成了车辆保险计算公式,车主只需要输入简单的资料,系统即可直接计算出相应的保费,这一费率可以让“私家车商业险多省更多”,且平安网上车险施行“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的理赔承诺,让车主以更低的保费获得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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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车险市场后转型期特征明显
回顾近年来车险市场发展历程,可简单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一是2003年-2006年。2003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国车险管理制度改革,由各公司自主制定车险条款、费率,这一时期是市场竞争最激烈、经营管理最粗放的时期。
二是2006年-2008年。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和行业条款同时实施,车险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理性回归。
三是2008年-2010年。2008年8月底,保监会出台了70号文件,标志着车险市场进入转型期,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发生了质变,车险市场...
查看全文>> 2012年8月5日
我国各地区的地税局普遍都加强了对车船税的核算与管理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与日俱增,同时引起了城市中另一种恶劣现象的发生--车船税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因此针对这种现象,我国各地区的地税局普遍都加强了对车船税的核算与管理,相应地对各车船税代收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按照国家规定,每位有车居民每年必须要依法进行交纳的。近年来,由于许多车主不懂法,不了解车船税的具体作用,便认为不交纳也可以,于是开始一次两次地偷税漏税,拒绝交纳车船税。由于前段时间地税局对车船税的核算没有加强管理,并未对其...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8日
买车险表现之二:险种组合搭配不当 表现之二:险种组合搭配不当 例如:商业三者险、车辆损失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所以大多数消费者愿意购买。而私家车的货物险、营运停驶损失险则可以不买。车主为了安全宁可多保一些险种,糊里糊涂地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险种。 更重要的是,一些业务员有时会背着车行故意误导车主,让车主尽量多投一些险种,以增加自己的业绩。对于这样的行为,由于无据可查,车行也很难对这样的业务员进行查处,车主自然很难讨回公道。这一点,在电话投保过程中可以完全避免。但电话投保就不一样了。电话投保过程中,座席与车主的谈话是有录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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