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建议
所属分类:
2013-5-14 9:16:34
加入收藏
在这些车辆投保险种中,容易让人糊涂的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无论新老手,我们都建议投保额在10万元以上,但并不是越多越好。
比如投保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如果事故损失在20万元左右,交警认定责任承担比例是50%,那么保险公司也就最多给予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交强险赔付另算)。
第三者责任险也有一个鉴定损失的问题。比如某人开一辆suv车,因弯道不慎,闯入路边民居小店。保险公司鉴定全责,但修复民居赔付至多1.5万元,而房主坚持索要3万元,因为他的房子租给别人开店,租房人要求赔偿因修复带来的损失,其实直接损失大概就是2万元左右。但车主拗不过,最后,差额1.5万元还是得车主承担。
所以,不是所有的损失都在保险公司保额内承担,还得依据交警开出的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被保险人是30%,而70%责任方是行人,那么保险公司就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的30%责任,而行人的伤病治疗和恢复还得车主自掏腰包了。
2012年9月29日
不按约定买保险,挂靠车辆自担责
市民于先生将车辆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从事客运服务,并与公司签订了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负责代办车辆审验和保险,费用由于先生承担,如因欠交、相关费用造成车辆不能运营,由于先生承担责任。保险期满后,于先生私自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买了车辆相关保险。随后,运输公司将于先生的车辆停运。
解答:于先生与运输公司签订的经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严格履行。由于于先生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未按约定在车辆保险期满后,向挂靠公司支付办理车辆保险的费用,而是自行为车辆续保,因此,为防止理赔风险,运输公司将车辆停...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