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拖沓保险”被判赔8个月租车费
廊坊王女士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承保的保险公司迟迟不予赔偿,投保车主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廊坊市广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保险公司除赔付车辆损失费外,按每天50元标准,还须赔偿王女士租车费用共计12800元。
去年2月6日,廊坊市的王女士驾车行驶至承德市平泉县某路段时,因路上有薄冰,车辆发生侧翻掉进路边沟里,所幸人没有受伤。由于当年1月14日王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签订了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后,王女士立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该保险公司派出险地承德的支公司勘查事故现场,但未提供现场勘验的任何证据。当年5月26日,王女士由廊坊市物价部门出具了价格认证结论书:事故前该车辆市场公允价值83000元,车辆残值1000元,事故直接损失价值82000元。由于保险公司迟迟不予赔偿,王女士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82000元,拖车损失费4200元,自2010年2月9日起至理赔之日10月25日止每天200元的租车损失。
廊坊市广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主张的租车损失,确是由于被告未及时理赔造成,但每天200元明显过高。法院做出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女士车辆损失82000元,拖车损失2000元,价格认定费1000元;同时,按每天50元标准,赔偿王女士租车损失共计12800元。
交强险只赔被撞的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交强险全名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交强险只赔偿受害的一方,投保人不能获得赔偿。
交强险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言之,钱是赔给被撞一方的。...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6日
忌交强险、商业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或在保险期限不同 汽车拥有率的快速增长反映了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车辆保险迅速的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对车辆保险缺乏应有的了解或者投保时的不注意会给车主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甚至经济损失,现就购买车险时需要注意的六个方面做一下简要介绍。
一、交强险、商业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或在保险期限不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交强险成为了新车挂牌、旧车年审、二手车交易时车辆管理部门要求的车辆具有的必备条件之一,而商业车辆保险不属于法定购买的产品,车辆管理部门亦...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6日
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汽车交强险包括什么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汽车交强险包括什么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根据条例规定,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充...
查看全文>> 2013年8月5日
保险车辆出险时驾驶员所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保险公司赔偿吗 举案说法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保险车辆出险时驾驶员所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判决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20日,郑某为其所有的车辆向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市第一营业部(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辆保险,保险期间自2011年5月25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24时止。2011年11月23日19时30分,郑某的母亲邵某驾驶保险车辆外出至G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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