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轧死自己 保险是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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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5 11: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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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车轧死自己?这事儿确确实实发生了。司机的妻子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昨天,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审结此案。
据张红(化名)在诉状中说,2010年9月5日早上,她的丈夫刘强(化名)驾驶一辆货车,在郑州市南三环与郑尉路交叉口附近一物流公司院内行驶时,货车发生故障。刘强下车查看时,货车突然自行移动,刘强被当场轧死。
据了解,该车于2009年投保有交强险。张红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保险金11万元。
法院查明,该货车的保险合同显示,投保人为刘强,出事故时该车登记在刘强名下。庭审时,张红出具了一份以其名义与案外人唐某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以证明事发时刘强已不是被保险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货车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刘强在车下,已不属于车上人员;张红称出事故时该车辆已转让他人,保险公司亦无异议,但即使车辆转让成立,该车的保险利益已转移,刘强不再具有投保人身份,刘强系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合法驾驶人,仍具备被保险人的身份,故其损失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
据张红(化名)在诉状中说,2010年9月5日早上,她的丈夫刘强(化名)驾驶一辆货车,在郑州市南三环与郑尉路交叉口附近一物流公司院内行驶时,货车发生故障。刘强下车查看时,货车突然自行移动,刘强被当场轧死。
据了解,该车于2009年投保有交强险。张红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保险金11万元。
法院查明,该货车的保险合同显示,投保人为刘强,出事故时该车登记在刘强名下。庭审时,张红出具了一份以其名义与案外人唐某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以证明事发时刘强已不是被保险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货车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刘强在车下,已不属于车上人员;张红称出事故时该车辆已转让他人,保险公司亦无异议,但即使车辆转让成立,该车的保险利益已转移,刘强不再具有投保人身份,刘强系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合法驾驶人,仍具备被保险人的身份,故其损失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