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保费首次与理赔次数挂钩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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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5 22: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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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保费首次与理赔次数挂钩。昨日,
北京保监局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加大与理赔次数相关系数的浮动区间。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车辆一年未出险,续保时保费可享受6.9折;如果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保费则最高上浮至3倍。
参与《方案》制定的中银保险车险部总经理毕欣表示,以前《费率调整系数表》为14项,其中有很多不常用,此次《方案》将其简化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以及“特殊风险系数”4项。
其中,“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这一系数与车主的联系最为密切。根据毕欣的解释,这一系数中规定,一年多次出险的车辆,其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而连续5年不出险的车辆,保费可以享受60%的优惠。
据了解,在方案实施的第一年,“无赔款优待系数”以投保车辆投保之日起上溯一年(即365天)的所有有效车险保单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的理赔记录为准进行计算。自第二年起,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区间确定为“自上一张的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起至本期商业车险保单投保查询时间止”。
据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数据,在投保商业车险超过一年的车辆中,约60%的车辆未发生过赔款,这些车辆在第二年度续保时即可享受31%的保费优惠。如第二年仍未发生赔款,第三年续保可享受43%的优惠。
把车交给代理是否无忧?
为了图省事,有的车主会通过熟人介绍,把车交给中介代理机构投保,或者在出险后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报案、理赔等手续。但事实上,这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代理机构获得的利润往往从保户的车上产生,车主尤其需要当心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在投保的时候,一些代理机构收了钱后没有给保户上保险,行内管这种情况叫“埋单”;或者给保户一张假保单,这叫做“欺单”。代理机构则把钱收入自己囊中,如果车主出险程度较轻,就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保,甚至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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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王先生前不久开车行至光华大道一路口时,将一骑电瓶车的人撞伤。经检查,骑车人右腿骨折、面部受伤。交警部门判定,事故由王先生负全责。事后,伤者家属找到王先生,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因为事故使伤者面部留下了疤痕。王先生心想:自己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医疗部分应该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可是对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会赔吗?
专家点评:
根据交强险条款:有责赔付最高赔付额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住院医疗1万、财产损失2000元。那么,骑车人的医疗费通过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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