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多方肇事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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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6 11: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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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肇事,有人伤(亡)-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多方肇事,有人伤(亡):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双、多方交通事故。
例子:碰撞行人,行人受伤。
属于保险责任事故。
通行条件较差的路段是发生此类事故最为常见的地点,各位车友应该特别注意控制车速和观察四周动态。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事故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和必须向交警部门报案。
常见引起保险索赔争议的原因:为抢救伤者,用事故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定损修理
1、车辆送修
车主携带事故单证(事故认定书、定损报告、当事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单正本)将受损车辆送到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对车辆损失进行估价并制作《估价单》,然后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定损。
2、项目核定
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到达修理厂之后,根据《事故认定书》《估价单》对损失项目进行核定。
3、残件回收
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保险公司对某些更换的配件要求回收,一般定损人员到修理厂之后会确定回收配件。修理厂将需回收的部件更换之后可通知保险公司的残件回收人员到修理厂进行回收。
4、损失复勘
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对损失较大的事故(超过三万元),保险公司一般会在车辆修理完毕之后对车辆进行复勘,检查维修项目是否与事故损失一致。
5、第三方车损或物损的定损修理程序与以上4点相同。
五、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在我的印象中是必须为社保治疗的标准,除非医生证明必须使用其它治疗手段,否则保险公司只赔付符合社保治疗标准的费用,但是遍查各法律及规定,并没有找到相关的条款)。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医院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以往各保险公司都有定点医院,可以做医疗担保,也就是说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凭保险公司的医疗担保卡到保险公司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与医院结算。但从2004年初开始,各保险公司逐步取消了医疗担保。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但从2004年初开始,各保险公司也是逐步取消了医疗费用预付的规定。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六、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
七、提交单证
1、被保险人将收集齐全的事故相关单证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委托索赔:如果修理厂愿意代办索赔手续,被保险人可以填写《委托书》《索赔通知书》并将相关单证交修理厂,由修理厂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赔付给修理厂,被保险人无需支付 本车修理费。但第三方的车损或者物损由修理厂收到保险公司赔款之后再支付给被保险人。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进行损失计算,并制作《赔款计算书》交保险公司核赔人员。
九、核损赔付
保险公司核赔人员核定损失无误后,转财务人员划款赔付。
多方肇事,有人伤(亡):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双、多方交通事故。
例子:碰撞行人,行人受伤。
属于保险责任事故。
通行条件较差的路段是发生此类事故最为常见的地点,各位车友应该特别注意控制车速和观察四周动态。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事故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和必须向交警部门报案。
常见引起保险索赔争议的原因:为抢救伤者,用事故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定损修理
1、车辆送修
车主携带事故单证(事故认定书、定损报告、当事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单正本)将受损车辆送到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对车辆损失进行估价并制作《估价单》,然后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定损。
2、项目核定
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到达修理厂之后,根据《事故认定书》《估价单》对损失项目进行核定。
3、残件回收
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保险公司对某些更换的配件要求回收,一般定损人员到修理厂之后会确定回收配件。修理厂将需回收的部件更换之后可通知保险公司的残件回收人员到修理厂进行回收。
4、损失复勘
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对损失较大的事故(超过三万元),保险公司一般会在车辆修理完毕之后对车辆进行复勘,检查维修项目是否与事故损失一致。
5、第三方车损或物损的定损修理程序与以上4点相同。
五、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在我的印象中是必须为社保治疗的标准,除非医生证明必须使用其它治疗手段,否则保险公司只赔付符合社保治疗标准的费用,但是遍查各法律及规定,并没有找到相关的条款)。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医院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以往各保险公司都有定点医院,可以做医疗担保,也就是说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凭保险公司的医疗担保卡到保险公司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与医院结算。但从2004年初开始,各保险公司逐步取消了医疗担保。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但从2004年初开始,各保险公司也是逐步取消了医疗费用预付的规定。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六、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
七、提交单证
1、被保险人将收集齐全的事故相关单证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委托索赔:如果修理厂愿意代办索赔手续,被保险人可以填写《委托书》《索赔通知书》并将相关单证交修理厂,由修理厂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赔付给修理厂,被保险人无需支付 本车修理费。但第三方的车损或者物损由修理厂收到保险公司赔款之后再支付给被保险人。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进行损失计算,并制作《赔款计算书》交保险公司核赔人员。
九、核损赔付
保险公司核赔人员核定损失无误后,转财务人员划款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