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买车当天出车祸 车险能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8-16 15:08:08    加入收藏

买回新车当天便上了保险,但签完的保单还未"生效",朋友驾车上路便发生车祸,致一名行人死亡。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保期从次日算起"为由拒绝理赔。近日,万柏林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合同中的交强险出单即生效,保险公司应当在相应款额内理赔。

  2009年9月21日,王女士新买了一辆五菱客车,买车时便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当时,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保期从2009年9月22日零时起至2010年9月21日24时止。买回车的当天下午,王女士的朋友小李便驾驶这辆尚未上牌照的客车上了路,在由南向北行至和平南路大众巷口时,不慎将行人李某撞倒,李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小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事发时不在保险期内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约定保期的行为与交强险保单 "即时生效"的规定相悖,故认定该保险合同应从出单时即时生效,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年8个月,赔偿死者家属24.5万元,车主王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12万元的保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

  办案法官解释,交强险实施以后,对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一些人在新车上完保险而尚未到所谓约定保期过程中,会发生剐蹭等交通事故,最终却由于保险公司"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鉴于这种情况,国家保监会2009年3月25日下发通知: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以便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013年2月23日

车损险理赔案例分析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小李在自驾车出游时被另一辆车严重碰撞,小李不幸身亡,车辆全部报废,肇事方负全责。小李为他的爱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的车损险,同时,也为自己在某寿险公司投保了人身险。财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在赔付受益人保险金后,受益人还可以向肇事方索赔车辆损失费和其它损失费吗? 上海读者张先生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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