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理赔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上海市车险   2013-2-23 23:24:42    加入收藏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小李在自驾车出游时被另一辆车严重碰撞,小李不幸身亡,车辆全部报废,肇事方负全责。小李为他的爱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的车损险,同时,也为自己在某寿险公司投保了人身险。财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在赔付受益人保险金后,受益人还可以向肇事方索赔车辆损失费和其它损失费吗?

上海读者张先生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以后,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反之,如果被保险人首先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获得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就不能再向保险人索赔。这是因为财险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还具有向事故责任方代位追偿的权利。

根据代位追偿原理,该车主的受益人获得了财产险公司50万元车损赔款后,就自动失去了向肇事方追索车辆损失款的权利,同时,财产险公司依法获得了向肇事方索赔50万元的权利。如果车主再向肇事方索赔车辆损失款,则会造成车主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得利。

不过生命无价,寿险公司在赔付受益人相关赔款后,没有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受益人依然享有向肇事方索赔人身伤害的权利。

2013年3月5日

投保车险 重复投保和超额投保不划算
    重复投保和超额投保不划算 根据《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在出险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会严格按照实际损失确定赔付金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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