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祸受害人理赔的两大关键问题
在日本,受害人死亡后的赔偿一般涉及到两个重要问题。一是逸失利益如何计算,二是中间利息如何扣除。
现代化社会的一个十分明显的标志是交通工具的不断进步,人们拥有汽车的数量每年在不停地上升。但是,由此现代化交通工具带给人们的生存威胁也在日益增加。在日本,每年大约要发生几十万件交通事故,2004年为95万2191件,伤亡人数为118万3120人;2008年为76万6147件,伤亡人数为94万5504人。在1970年,日本死于交通事故人数达到了历史之最为16765人,之后日本加强交通管理,死亡人数每年下降,2008年死亡人数为5155人,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低点。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的善后处理,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在交通事故的死亡者中主要是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但是也有不少弱冠少年以及白发人被卷入事故成为牺牲者。面对失去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的拖家带口的遗族,面对惨遭交通事故英年早逝尚未成年孩子的家长等,保险公司如何公正、公平、妥善计算死亡赔偿金,日益成为日本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
对受害人理赔的两大关键问题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不幸身亡,那么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如何进行赔偿问题,往往是诉讼双方争执得比较激烈的部分。在受害人死亡后的赔偿问题上,一般要涉及到两个重要问题。一是逸失利益如何计算?二是中间利息如何扣除?
什么是“逸失利益”?
“逸失利益”一词,国内尚无使用先例。如果假定受害人在遭遇事故不幸身亡,享年30岁的情况下,受害人如果没有遭遇这场事故的话,按照日本劳动基准法的规定可以工作到67岁,那么由于发生事故使得在30岁开始到67岁中间应该得到的利益却无法实现了。这种应该得到的却因为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实现的利益,被称之为“逸失利益”,也可以称之为“期待利益”。上述的事例中,当事人的逸失利益就是其可能工作的37年中应该取得而无法取得的利益。
什么是“中间利息的扣除”?
按照日本保险公司的理赔惯例以及日本法院的一些惯例,一般对被害人的逸失利益以及对遗族的抚慰金,采用一次性赔偿的方法。
如果按照这种方法处理的话,那么遗族们(指死者家属)在取得被害人的逸失利益(将来利益)在内的一次性支付的赔偿费用后,这些赔款如果放在银行里会产生利息。换一种方法说,如果当事人(受害人)没有遭遇事故而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话,其工作所得的收入,是按照每月收取的方式来取得的。也就是说,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应该在他退休之前的那一个月才能拿到。那么,一次性将几十年中陆续才能拿到的钱预先拿到了之后,那么如果放银行里,或投资到证券市场或进行其他投资的话,会产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