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对不上 1万多的赔偿款悬了

 所属分类:  2013-8-16 16:18:22    加入收藏

买卖二手车,车险也要跟着过户,但很多人都疏忽了这一点。杭州人朱先生就吃了这个亏。一个不小心,他将面临超过1万元的损失。究竟怎么回事?这还要从上周,朱先生开车出的一起事故说起……

  “车”、“险”对不上 1万多的赔偿款悬了

  上周二,杭州上塘高架,正在开车的朱先生听到手机响了。他低头扫了一眼,正巧前面一辆宝马X3急刹车,朱先生的雅阁车,结结实实地撞在了对方的尾部。由于撞车前,朱先生的车几乎没有减速,双方的车损有点大——X3的后保凹了一大块,雅阁连水箱都破了。

  这辆雅阁,是朱先生在二手车市场买的。才买来十多天,就出了事故。令人更想不到是,朱先生在这次事故中负全责,可等保险公司到场,拿出车辆行驶证和保险单一看,发现雅阁车的车主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个。行驶证上,确实是朱先生的名字。可保险单上,却是杭州一家公司,朱先生从没听说过。

  初步估计,朱先生的雅阁,以及被撞的宝马X3,修理费加起来要超过1万元。上周四,朱先生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这笔修理费,他们是不会赔的——因为“车”、“险”对不上。对此,朱先生大呼“冤枉”。“买车的时候,二手车商明确告诉我,雅阁是保足了商业险的。可为什么真的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一句话就拒赔了呢?”给“汽车路路通”打来电话时,朱先生表示。

  关键是“单位”车

  变成了“个人”车

  带着疑问,记者开始对事件进行调查。原来,朱先生这辆雅阁,之前属于杭州一家外贸公司。半个月前,公司老板把车子放到了二手车市场。摆出来没几天,就被朱先生买走了。卖这辆车的二手车商周先生称,交易的时候,双方只对车辆的所有权进行了过户,而交强险、商业险,则原封不动地交给了朱先生。

  问题就出在这里:尽管雅阁的行驶证上,车主已经变成了朱先生。可保险单上,被保险人依然是那家贸易公司。无论是朱先生还是二手车商,都忽略了这一点。

  几年前,凡涉及到车主和被保险人信息无法对应的,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一律拒赔。后来,根据新保险法的要求,只要车辆的使用范围不扩大,就算车主和被保险人不一致,保险公司依然赔偿。

  “可朱先生这辆车,车主为个人,被保险人为单位,车辆的使用范围扩大了,因此做出了拒赔的决定。”朱先生所在保险公司理赔部的吴经理,这样向记者解释。

  记者也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最新施行的《保险法》有这样一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车主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不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表示“保险标的转让后使用性质等发生变化,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朱先生被拒赔,也正是这个原因。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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