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要注意盗抢险保险范围和生效时间

 所属分类:  2013-8-16 16:46:20    加入收藏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王先生给自己的爱车:桑塔纳SVW7180CEi投保盗抢险。登记日期:2003年6月1日。保险期限:2004年6月12日-2005年3月31日。使用条款:机动车辆险综合险条款(2004版)。投保险别:车损险、三者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上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其中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110133元。使用性质:行政用车。无固定车库、无防盗装置。

  2004年10月10日晚7时许,标的车停放在深圳经济技术开发区,次日早晨7时许,王先生发现标的车不见,随即向当地所属公安部门及深圳分公司报案。

  2005年2月17日,被保险人向深圳分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单证。但被保险人在提供的单证中缺少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根据全车盗抢险条款被保险人义务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分析:

  在此案中,标的车登记证书随车丢失(派出所已证明),如按条款规定处理,深圳分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深圳分公司没有拒赔该起案件,进行正常的理算后上报总公司两核中心车险核赔处。

  专家认为,虽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车辆登记证书,不履行义务,深圳分公司可以拒赔,但如拒赔必将引起被保险人诉讼。此案中,被保险人不能提供登记证书的原因是由于登记证书随车丢失,被保险人主观上想要履行该义务,却因客观原因(被盗)而不能履行,不能简单认为是被保险人不履行义务,如发生诉讼,深圳分公司获胜的可能性较小,由此还将产生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增加赔偿金额,且该被保险人马上面临续保。

  购买全车盗抢险的好处

  1、治安差的地区,车辆被抢被盗的机率也会大增。除了加强自身防盗安全意识外,车主们需要提高投保意识,科学转嫁风险,为爱车投保“盗抢险”,这样即使车辆不幸被盗,也可通过保险理赔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

  2、车主还需注意盗抢险的保险范围和生效时间。一般来说,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都是不予赔偿的。  另外,车主还需注意盗抢险的保险范围和生效时间。保险专家表示,一般来说,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都是不予赔偿的。

  另外,车主还需注意盗抢险的保险范围和生效时间。保险专家表示,一般来说,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都是不予赔偿的。

2013年2月26日

没在肇事方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理赔吗
    李先生的车被撞坏后,由于没在肇事方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近日,昌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2007年6月11日,李先生的夏利车被他人驾车撞坏。经交通队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自行找到一家4S店修理后,要求肇事方支付修车费10982元和其余费用5800元。肇事方拒绝支付。 肇事方认为,自己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2000元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定了损,但李先生不同意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而且修理后如果更换旧件,应将旧件提供给保险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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