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哪些情况不赔

 所属分类:  2013-8-16 20:57:59    加入收藏
被保险(放心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根据不同座位,分为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司机座位除外)确定。司机座位最高赔偿限额和乘客座位每座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下列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2.由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3.被保险人以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4.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5.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6.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7.保险车辆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失赔偿;8.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9.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10.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案例:车主李先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发现汽车爆胎,于是在停车带上停车。李先生下车之后被后面快速行驶过来的汽车撞飞,当场死亡。李先生的家人找到李先生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却被告知因为事发时李先生在车下,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赔偿范围。李先生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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