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推动交强险改革
所属分类:
2013-8-17 15:26:19
加入收藏
车险占比7成的产险业,在保监会铁面监管高压无序竞争下,行业出现几年有利润增长的好日子。但是,有一项始终是“鸡肋”,即“不盈不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实施六年半,亏损高达173亿。
作为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险种,交强险境遇十分尴尬。如何求 变成为整个行业关注的问题。来自保监会闭门会议的信息显示,保监会将积极推动完善交强险制度,推动修改交强险条例,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工作。
产险全面赢利交强险独亏
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各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是保监会实行偿付能力监管首次全部达标。到今年6月底,产险业总资产达到10376亿元,同比增长23.4%,高于业务增长6.7个百分点。去年实现净利润256亿元,增加21亿元,增长9%。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增加33亿元,增长20.8%。
但是,在整个行业趋好的环境下,首个政策性保险面临困境。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其承保的机动车数量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加至2011年的1.1亿辆,累计承保机动车4.6亿辆次;累计赔付2521亿元,处理事故赔案6990万件。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达287亿元,投资收益累计为114亿元,两者相抵后,累计经营亏损达173亿元,经营利润率为-5.2%。
不仅中资公司陷入亏损境地,刚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也出现亏损,不仅出单少,赔付率还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国富在2013年两会提案中解析,交强险业务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受人伤赔付标准上升、零配件价格及维修工时费提高等影响,案均赔款逐年上升,2011年案均赔款较2006年上升57.3%;其次是交强险辆均保费逐年下降,2011年辆均保费较2006年下降8.9%;再是交强险的投资收益自2009年起就难以弥补承保亏损,2009至2011年承保亏损分别为29亿元、72亿元及112亿元,考虑投资收益后,经营利润率分别为-4.8%、-9.6%及-10.1%。
推动交强险改革
业界专家认为,交强险经营模式不明确。“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这使得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不明,政府、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保险公司难以做到“不盈利不亏损”,而且“不盈不亏”这种说法本身,就缺乏市场化的原则。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王绪瑾建议,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现状,对交强险保费调整要审慎,可适时采取减免交强险营业税,对经营货车、拖拉机等高成本、高赔付车种给予一定补贴等措施。
来自闭门会议的权威信息显示,交强险改革,“从短期看,要研究建立区域费率制度,并适时调整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费率水平,进一步完善调节机制,规范诊疗和伤残鉴定标准等,完善救助基金等相关配套制度”;“从长期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交强险面临的诸多问题,需要对《交强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作为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险种,交强险境遇十分尴尬。如何求 变成为整个行业关注的问题。来自保监会闭门会议的信息显示,保监会将积极推动完善交强险制度,推动修改交强险条例,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工作。
产险全面赢利交强险独亏
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各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是保监会实行偿付能力监管首次全部达标。到今年6月底,产险业总资产达到10376亿元,同比增长23.4%,高于业务增长6.7个百分点。去年实现净利润256亿元,增加21亿元,增长9%。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增加33亿元,增长20.8%。
但是,在整个行业趋好的环境下,首个政策性保险面临困境。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其承保的机动车数量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加至2011年的1.1亿辆,累计承保机动车4.6亿辆次;累计赔付2521亿元,处理事故赔案6990万件。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达287亿元,投资收益累计为114亿元,两者相抵后,累计经营亏损达173亿元,经营利润率为-5.2%。
不仅中资公司陷入亏损境地,刚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也出现亏损,不仅出单少,赔付率还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国富在2013年两会提案中解析,交强险业务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受人伤赔付标准上升、零配件价格及维修工时费提高等影响,案均赔款逐年上升,2011年案均赔款较2006年上升57.3%;其次是交强险辆均保费逐年下降,2011年辆均保费较2006年下降8.9%;再是交强险的投资收益自2009年起就难以弥补承保亏损,2009至2011年承保亏损分别为29亿元、72亿元及112亿元,考虑投资收益后,经营利润率分别为-4.8%、-9.6%及-10.1%。
推动交强险改革
业界专家认为,交强险经营模式不明确。“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这使得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不明,政府、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保险公司难以做到“不盈利不亏损”,而且“不盈不亏”这种说法本身,就缺乏市场化的原则。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王绪瑾建议,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现状,对交强险保费调整要审慎,可适时采取减免交强险营业税,对经营货车、拖拉机等高成本、高赔付车种给予一定补贴等措施。
来自闭门会议的权威信息显示,交强险改革,“从短期看,要研究建立区域费率制度,并适时调整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费率水平,进一步完善调节机制,规范诊疗和伤残鉴定标准等,完善救助基金等相关配套制度”;“从长期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交强险面临的诸多问题,需要对《交强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