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首轮改革不具备基础条件

 所属分类:  2013-8-18 11:53:34    加入收藏

如果要对中国保险业当下最受老百姓关注的改革措施进行排名,车险改革无疑是排名最靠前的举措之一!无论是代位求偿制度在各地的试点,还是车险示范条款的推出,交强险对外资的开放……2011年底开始的车险改革一步步走来,牵动众多车主的神经。

目前本轮车险改革的相关举措仍在积极推进中,这次改革是否会成功,需要以史为鉴。2003年,首轮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在全国推行,各财险公司实行自主开发厘定的车险条款费率,但大规模的恶性竞争使全行业陷入亏损,改革戛然而止。

从2003年初次车险改革推行,到此次重启,恰好十个年头。本轮车险改革将为车主带来哪些好处?带着这些问题,本期《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特别策划了“车险改革十年”的专题,特邀保险公司、业内专家学者一一为您解读。

首轮改革不具备基础条件

NBD:2003年前后的车险改革被很多人理解为失败,您觉得原因是什么?

王绪瑾(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我个人觉得那次改革不能叫失败,虽然现在只有A、B、C三套条款,但并不是只有一家公司条款,所以不能称之为失败。十年前我们曾经试着对车险条款进行改革,这种改革是必要的,因为保险产品也是一种商品,保险费率也是一种价格,保险在市场营销中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等,当时这样做是对的。当时一个重要的进步是各家公司自己制定了条款,其对产品和价格的多元化起到了一定作用,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没有解决,当然这个问题不只是保险业面临的问题,也是当时国民经济面临的问题。2003年保险公司数量还比较少,而市场化的基本条件是市场经济,所以那次车险改革碰到的难点就是当时的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完善。

王晔 (华农财险公司精算责任人):2003年前后那次改革没有成功主要是因为当时改革基础不成熟,那时还没有交强险,而且当时的汽车保有量也不是特别大。目前,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整体来说数量已经够大,同时各家公司经过多年经营,也熟悉了车险运行的全套流程,包括车险定价、承保以及理赔等整个业务链条。区别于上一次改革,首先,这一轮车险改革只有几家满足条件的大公司有自主定价权,并不是2003年那样所有公司都可以自主定价,我们很支持保监会的改革步骤,首先向部分公司开放自主定价,然后再循序渐进地放开其他公司的自主定价。

此轮改革车主将得到更多实惠

NBD:相比之前的车险改革,本轮车险改革有哪些值得期待的地方?

王晔:这次车险改革的影响很大,由于现在车险的部分板块存在风险与保费不对称的问题。现在交强险亏得比较厉害,但是分区域来看的话,有的省份是赚钱的,有的省份又是亏钱的,也就是说交强险全国统一定价存在改进的空间。商业车险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说行业多家公司亏损的营运货车险,其风险与保费就不对称。再具体到车损险,大多数公司也是属于亏损状态,但是商业三责险却是盈利的。如果这次车险改革保险公司能把价格算得比较合理的话,很多私家车车主将会受益。

严辰辉(苏黎世保险北京分公司理赔负责人):车险的改革将会一次比一次好,总体来讲车主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

王绪瑾:这次改革有一定的进步,但最值得期待改革的还是要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要实现经济成分的多无化,要有民营经济的进入,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适当完善,尤其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为其自我负责创造条件。其次我们应该尽快地建立一个汽车碰撞中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这样可以为我国车险的费率厘定奠定数理基础,提供基础数据。汽车碰撞中心有三大好处,第一是为车险条款费率提供车险定价的数理基础,车险基础数据的完善。第二是企业内控的完善问题,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此外还有保险公司员工的专业化问题,由于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了,如果其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达标的话,出现问题会比较严重。从保险行业来说,行业自律公约能不能发挥真正作用,这里面也就包括能不能有汽车碰撞互不追偿协议?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 “互碰自赔”。由于现在代位求偿的成本比较高,那么我们能不能采用 “互碰自赔”,而且这个“互碰自赔”不要有额度有限制,重点解决车损险的问题,当然如果遇到了三责险的问题则是另外的问题。最后就是监管部门了,监管部门更应该从偿付能力等大方向来把握,一些具体的工作可以由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来具体实施。

NBD:这轮的车险改革,对车主来说,可能带来哪些好处?

严辰辉:随着部分保险公司自主制定车险条款费率,对车主来说能够选择更多的保险产品,选择一些量身定做的保险产品。举个例子来说吧,如果市场上只卖馒头的话,大家的胃口将得不到满足,要是馒头、面包等都有的话,消费者可以根据不同的兴趣爱好来选择。车主的选择会更多了,可以选到更加适合自已的保险产品。

王绪瑾:可以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产品会更加丰富一些,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也就会出现差异化,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消费者可以得到更优质的服务,随着条款和费率市场化,价格来说更趋向于市场的概念,有可能在价格方面有的公司会给出更多实惠的可能,保障程度相对会更好一些,更加会趋向于保费合理、服务更优质、保障更全面的这种态势。

王晔:个人认为要把风险和价格匹配起来,有些业务应该涨保费,可能这次不一定会涨,有些应该是降保费,这次改革可能会降。这次改革之后,车险条款里面扩充了很多责任,即便是保费不降,但相对起来也是降费率,因为保险责任多了。对于消费者来说的话,应该多注意权衡比较各个公司的产品和价格,最终选择一个性价比比较高的公司。同时,建议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直销渠道,因为这样的渠道保费可能会更低一些,直销渠道和中介渠道比起来,直销渠道会省掉一些中介渠道的费用。

或发生“手续费大战”

NBD:各家公司自主制定车险费率和条款会不会导致个别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引发手续费大战?

王晔:从行业角度来说,大公司如果把车险条款费率算得很准确(相对于大公司自身),而中小公司再拿这个产品费率去市场运作的话,那可能就会面临亏损。在新条款和费率出台之后,各个公司也许会加大服务力度,同时争取压缩不必要的费用成本,最终让利于客户。以前大家的产品相似度很高,小公司可以通过手续费来获得业务。改革后,可能有的公司还会采取“价格战”这种方式,但手续费价格战的基础是保费充足,如果保费又不充足,长期进行价格战无异于自杀。以欧美市场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来看,也都是先亏损,然后才盈利的,都需要经历这么一个周期,中国市场也不会例外。

严辰辉:个人觉得不会出现“手续费大战”,因为这一块是有规定的,如果突破限额就不合规,现在保监会对合规管理抓得很严,谁都不敢越雷池半步。

王绪瑾:如果说市场经济基本条件不完善的话,不排除短期之内有可能会出现“手续费大战”,可能有个别保险公司强调保费规模而不注重其盈利情况。我国车险条款和费率市场化要有几个基本条件,第一是市场经济条件的基本确立,或者初步确立;第二是各家保险公司制定条款的能力,这个条件已经具备了;第三是国民对保险,现在应该具有一定的认知了;当然还有一个缺陷就是汽车碰撞中心还有待加强。不过,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经营比较理性,所以手续费价格战的问题要辨证地来看待。

NBD:交强险向外资开放后,据了解目前美亚保险、利宝保险、安联财险等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扩大至交强险领域。随着外资进入交强险领域,您觉得这将带来哪些影响?

严辰辉:外资进入交强险领域可能会把中资公司的一些优质客户抢走,因为现在外资保险公司主要做企业财产险,客户主要是外资企业。这些外资企业大部分都有自己的车队和专职司机,且大都是高级车,其保费会比较高,而且出险概率会比较低。如果外资保险公司做交强险,可能抢走这些外资公司的车险业务,那么中资保险公司就会流失一些优质的客户。现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都已经很快了,外资保险公司如果做普通车交强险业务的话,对其理赔服务的压力会比较大,因此估计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还是开发其原有的一些客户资源,对普通车主来说影响不会很大。

王绪瑾:从车险份额中来说,外资车企的市场份额会有所增加,有利于保险公司改善服务;另外,车险条款费率会趋于更加合理化。外资进入后可以让车主有更多的选择,车主可以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险保障程度相对来说会更高一些,价格方面也会有一些改善。

通俗易懂的条款更受欢迎

NBD:您觉得这一轮车险改革应该注意什么?都有什么样的建议。

王晔:对于客户本人来说,要比较一下公司的服务能力和价格,选择一些成本比较低的保险公司,选择一些好的渠道(如直销),然后再仔细核对车险条款,条款中扩充了一些保险责任,同时删除了一些除外责任。对行业来说,建议各公司应该理性竞争。可能会有降价行为出现,大家理性一点,不突破价格底线,同时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整个行业才能顺利进入市场化竞争阶段。

严辰辉: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制定车险条款费率,意味着车主的选择会更多,但是又有一个问题,因为选择保单并不像选择实体商品那么容易,车险条款是专业的条款,如果客户投保的时候看不懂保单的话,那也挺麻烦的。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做出来比较简单通俗易懂的车险条款,将会大受欢迎。

王绪瑾:车险改革的核心是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也就是保险公司自主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从客户的角度来说,保险公司可从承保方面下功夫,让车主投保更加便捷;从理赔方面下功夫,保险公司可以做到及时理赔,缩短理赔时间等。

中国车险改革10年大事记

2003年1月

事件:车险市场化改革启动内容提要:保监会决定取消车险全国统一颁布的条款和费率,各保险公司开始制定自己的条款和费率意义:第一轮真正意义上的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全面启动

2006年6月

事件:保监会规定车险费率最低7折内容提要:保监会限制车险低费率恶性价格竞争意义:基本宣告第一轮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失败

2006年7月

事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内容提要:2006年7月1日起,所有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将面临处罚意义:有利于保护第三方受害人能及时通过保险获得赔偿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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