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要在车险人伤案件中推行“闪赔”服务

 所属分类:阳光车险   2013-8-18 12:39:31    加入收藏

阳光保险要在车险人伤案件中推行“闪赔”服务了。

2月23日早上7:33分,阳光产险江苏南通中心支公司的查勘定损员吕常春接到报案,这是阳光产险承保的一名客户与一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有一人轻伤。同时,他了解到该案件可以按 “闪赔”服务标准进行处理。在客户和伤者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后,他将相关材料上传至阳光产险 “车险闪赔系统”,13点36分,赔款支付完成。

一起通常要耗费十天半月才能结案的“人伤案件”,就这样被通过“闪赔”用6个小时处理完毕了!

据了解,这是该公司在2011年首创了车险“闪赔”服务标准之后,再度对其服务进行升级。所谓“车险闪赔服务”,即对“阳光‘e车险’客户,5000元以下(非人伤)案件,免单证,报案24小时内赔付的承诺,超时按赔款金额百倍罚息”。

据阳光产险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阳光保险对“闪赔”服务进行了升级。即,除现有阳光“e车险”客户外,向2012年起保的阳光产险电销客户开通“闪赔”服务;探索车险自助理赔处理方式,减少客户在事故现场等待时间,通过指导客户自己上传照片等资料,从而实现自助理赔;试点运行“车险人伤闪赔”服务,突破目前“闪赔”服务标准只适用于“单车损案件”的限制,提升小额“人伤案件”理赔效率。同步核定人员伤亡和车物损失,在接到报案后72小时内完成赔款支付。

升级后的“闪赔”服务标准,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了,索赔手续更加简单了,结案时间更加精准了。

事实上,这几年以来,阳光保险正在不断地提升其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在2008年该公司首次推出了“甲地承保,乙地查勘、丙地领款”的服务机制;2010年阳光产险推出了“3000元以下案件,资料齐全无异议,当天支付赔款”的理赔机制;2011年该公司打破行业常规,首次在全国推出了“闪赔”服务。

对此,阳光产险总裁罗海平表示,当前保险客户对保险公司理赔难、赔款慢、资料手续复杂的投诉和抱怨频出,正是基于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出了这项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基于理赔时效管理、标准服务和客户体验全方位提升的服务举措,让理赔更快捷、手续更简便。

2013年8月3日

保监会大力推动车辆保险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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