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要在车险人伤案件中推行“闪赔”服务
阳光保险要在车险人伤案件中推行“闪赔”服务了。
2月23日早上7:33分,阳光产险江苏南通中心支公司的查勘定损员吕常春接到报案,这是阳光产险承保的一名客户与一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有一人轻伤。同时,他了解到该案件可以按 “闪赔”服务标准进行处理。在客户和伤者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后,他将相关材料上传至阳光产险 “车险闪赔系统”,13点36分,赔款支付完成。
一起通常要耗费十天半月才能结案的“人伤案件”,就这样被通过“闪赔”用6个小时处理完毕了!
据了解,这是该公司在2011年首创了车险“闪赔”服务标准之后,再度对其服务进行升级。所谓“车险闪赔服务”,即对“阳光‘e车险’客户,5000元以下(非人伤)案件,免单证,报案24小时内赔付的承诺,超时按赔款金额百倍罚息”。
据阳光产险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阳光保险对“闪赔”服务进行了升级。即,除现有阳光“e车险”客户外,向2012年起保的阳光产险电销客户开通“闪赔”服务;探索车险自助理赔处理方式,减少客户在事故现场等待时间,通过指导客户自己上传照片等资料,从而实现自助理赔;试点运行“车险人伤闪赔”服务,突破目前“闪赔”服务标准只适用于“单车损案件”的限制,提升小额“人伤案件”理赔效率。同步核定人员伤亡和车物损失,在接到报案后72小时内完成赔款支付。
升级后的“闪赔”服务标准,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了,索赔手续更加简单了,结案时间更加精准了。
事实上,这几年以来,阳光保险正在不断地提升其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在2008年该公司首次推出了“甲地承保,乙地查勘、丙地领款”的服务机制;2010年阳光产险推出了“3000元以下案件,资料齐全无异议,当天支付赔款”的理赔机制;2011年该公司打破行业常规,首次在全国推出了“闪赔”服务。
对此,阳光产险总裁罗海平表示,当前保险客户对保险公司理赔难、赔款慢、资料手续复杂的投诉和抱怨频出,正是基于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出了这项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基于理赔时效管理、标准服务和客户体验全方位提升的服务举措,让理赔更快捷、手续更简便。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报价 图片 参数)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5日
网购车险第3招 核对保单关键内容 第3招 核对保单关键内容
最后,网购车险的一个最重要步骤是车主在收到车险保单后,应该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公告的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
此外,车主还要查看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核对保险公司名称,查看保单上的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印有该公司的客服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2日
关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读
2009年2月,吴某在某车行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通过车行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的交强险和两年的商业险,但交付保费后未收到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和交付的保险条款。2010年4月,吴某驾驶小轿车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吴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0万多元。事后,吴某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却被告知交强险已脱保,其损失未超过交强险限额,故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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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张先生近日碰到一件令人郁闷的事情,他刚刚购买的一辆新车,还没上牌照就在收费停车场被盗了。尽管张先生在购车后已经为车辆上了全险,但仍然不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看似简单的盗车理赔案例,其实并非那么简单。在理赔过程中,投保人很有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情况,张先生的理赔申请就被保险公司拒绝了。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由于张先生将车辆停在了收费车库内,而停车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正确的方式是该找停车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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