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共保 曾被保监会叫停

 所属分类:  2013-8-18 13:27:56    加入收藏
 “电话买车险多省15%”,如果你是一名车主,相信对铺天盖地的类似电话车险广告不会陌生。然而,日前一些地方的新车车主们却惊奇地发现,便宜的电话车险似乎注定与他们无缘了,“按照规定”,他们刚买的新车不能通过电话渠道购买车险。

    “新车保险只能在‘新车中心’买,电话车险价格优惠,消费者却不能自由选择。”上周,武汉媒体爆出当地新车保险中心涉嫌垄断新车保险市场的事情,在网络引发不小的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其实不止武汉,长沙新车投保也存在类似情况。为此,当地车主质疑不能自由选择购买渠道的做法,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

    事实上,早在2008年底,中国保监会就曾叫停新车保险  “共保中心”,武汉、长沙的做法是否涉嫌违规?上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新车要“定点”买保险

    日前,奔驰C300车主罗先生向某公司电话车险中心咨询,投保车损险、三责险10万、车上人员每人1万、盗抢险和不计免赔,保费打完折后不到1万元。不过,当工作人员得知上牌地在长沙时,罗先生却被告知不能购买电话车险,只能去当地的“新车中心”统一投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位湖南保险界人士口中得知,长沙的新车买保险要到新车中心投保。不过记者咨询发现,这新车中心卖的保险可不便宜。仍以奔驰C300运动版为例,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湖南长沙新车承保中心工作人员给出的车损险、三责险保额10万、车上人员每人保额1万、盗抢险和不计免赔,95折优惠后保费13000多元。两相对比,如果车主可以通过电话投保车险,的确要省不少钱。

    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阳继泽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了方便民众协会将18家公司组织起来成立了新车保险服务超市,不叫新车共保中心,长沙的新车都要到新车保险服务超市或者是车商  (如4S店)那里买保险,不能去保险公司柜台或电话销售渠道买保险。新车为什么不能通过保险公司电话渠道买保险?阳继泽称,因为电话销售渠道存在一些问题,很多优惠条件都不能用,如一年未发生事故可以优惠10%,二年、三年会优惠更多,在新车保险服务超市买车险最多可以优惠至95折。

    工作于太保财险长沙地区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称,新车都要去新车中心买保险,虽然车主可以在4S店买车险,实际操作上还是由4S店业务员到新车中心去办理的。

    当然,长沙并不是唯一对新车实行指定渠道购买保险的地区,武汉也有类似的新车保险超市。湖北保险行业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湖北的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了新车保险超市,目的是为了给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武汉的新车保险超市或要被取消,但目前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保险公司电话销售渠道兴起后,比传统渠道是要便宜一些,但电销也可能有一些问题,如某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中心在深圳,如果车主出了事故要理赔,就需要湖北公司与深圳进行协调,这可能存在出险理赔服务对接的问题。他称,如果按保险公司电话车险宣传的那样买车险可以省15%,算下来也就省1000元左右,新车保险超市为车主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如保险、上牌方面等服务),目前来说武汉新车确实是在新车保险超市买保险,但并不是不允许新车车主通保险公司电销渠道买保险。

新车共保曾被保监会叫停

    事实上,对于长沙、武汉新车只能在“新车中心”投保的现状,老司机们相信不会陌生,因为这与前些年在国内盛行的“新车共保”模式几乎如出一辙。

    据了解,2000年以前车险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恶性价格战严重,出于保险业自身规范市场的需要,2000年6月5日,西安市在国内率先成立相关共保办公室,此后,青岛、成都、武汉等地相继成立类似的新车共同体联盟,各保险公司的新车业务集中在新车保险中心内办理,其他机构、网点一律停止自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新车承保业务。据了解,曾经的新车共保模式由各家保险公司统一销售保单、统一支付手续费、统一费率、限定新车保险份额,各家大小保险公司各分“一杯羹”,这种做法虽然对遏制车险价格恶性竞争起到了一定作用。不过,由于新车保险被“共保中心”独家垄断,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2008年12月5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个别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通知称,此举是为贯彻《反垄断法》的要求,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表示,对于交强险之外的商业车险业务,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正是在此背景下,各地的新车共保中心被陆续叫停。

    不过,湖南保险行业协会阳继泽称,现在的新车保险服务超市对份额没有作分割,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律师:属于不正当竞争

    虽然车主可以在新车保险服务超市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但是却不能选择自己想要的投保渠道。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认为,保险公司通过行政手段干涉到消费者的渠道选择权,保险公司可能获利,也有可能不获利,获利的一方可能是车管所,也可能是其他方,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实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两种销售渠道之间的竞争,限制渠道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人保财险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不少地区新车还不能通过电话销售买保险  (如南京),同时,该人士还称人保在一些地区正在进行试点,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推出新车电话投保渠道。

2013年7月12日

关于不计免赔特约险的介绍
     目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对每次事故的责任免赔率大多规定了一定的比例.最高为20%0免赔率虽然对控制保险风险,特 别是减少道德危险,具有较大的力度和较为显著的效果,但同时也相对地加大了被保险人的负担,为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不计免赔特约险就产生了。 不计免赔特约险是车辆损失险和第气者责任险的共同附加险,所以只对纂本险‘车辆损失险和第只者责任险)的免赔金额 负责赔偿,对附l险项下所发生的免赔额,一概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对不计免0i特约险的承保较为慎重。目前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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