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3年完成试点
而从2011年1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经保监会审批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经深圳保监局售前检查通过后即可在深圳销售。
3年完成试点
深圳保监局称,将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体系,鼓励、支持各财产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基于不同客户群体、不同销售渠道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各财产保险公司亦可使用现行的商业车险行业指导条款和费率;优化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费率的费率浮动机制,即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产品的基本费率保持不变,调整费率浮动系数,遵循“费率与风险挂钩,充分体现费率差异”的原则;将条款费率的制订权交给经营主体;改进费率监管方法,扩大费率浮动范围。
深圳保监局局长助理赵宇龙表示,目前是深圳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的第一阶段,未来深圳商业车险的费率、条款都将浮动,真正实现市场化。对第一阶段的改革,深圳保监局认为总体影响不大,虽然全行业的赔付率将上升2.25个百分点,但由于市场竞争的规范,相应的市场费用将下降;第二阶段,市场竞争将多元化,这将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营销、内控都提出更高要求,行业竞争加剧,不排除短期内有保险公司出现经营亏损,但是他表示,保监局会加强监管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跟踪,对连续两个季度亏损的产品实行退出机制。
据悉,目前深圳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有23家,2010年1月至11月,深圳车险保费为75.6亿,车险实现承保利润5.3亿,承保利润率8%,但实现盈利的仅有9家。赵宇龙表示,深圳的经营成本高,中小保险公司在保费达到一定规模前,需要开拓市场,其综合成本率较高。改革旨在为中小保险公司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改革将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解决同质化竞争的问题。
建立退出机制
为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深圳保监局将从建立新产品的创新保护机制、售前检查制度、准备金的外部审计制度和产品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强监管。
创新保护机制即各财产保险公司新推出的具有原创性的商业车险产品,六个月内,其他公司不得销售同类型产品。
深圳保监局还对商业车险产品经营的退出机制作出了安排。即各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产品存在不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条款费率、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利益、未按规定提取或结转各项准备金、出现持续经营性亏损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情况的,深圳保监局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在深圳全辖区或部分渠道、区域等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赵宇龙称,退出机制将使该保险公司不能签发新的保单,已签发的保单不受影响。他表示,这也有利于该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避免其偿付能力恶化。他解释称,如果出现亏损,通常是由于定价过低或者采用的竞争手段费用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