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如何防止骗保风险

 所属分类:  2013-8-18 22:50:41    加入收藏
截至去年末,我国私人轿车保有量已逾2600万辆,汽车保有量更超过7600万辆。随着新车旺销,新手越来越多,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虽然事故受害方可诉诸交强险和人身险理赔,但三者险、车损险等的种种不赔,总让车主郁闷


  撞死家人遭拒赔林某驾车回家,不慎发生事故,撞死自己的儿子。林某基于第三者责任险合同的权益,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后者则以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免责条款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拟定此条免责条款的理由主要为防止骗保风险。此外,如果保险公司就家庭成员的伤害进行赔付,赔付完毕再行使代位求偿权代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时,由于造成事故之人与受害人同在一个家庭,显得徒劳无益。而《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一免责条款争议很大。遭拒后的车主依法起诉保险公司也有胜诉案例:四川彭州一起类似事件中,双方对簿公堂,法院最后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


  私自外借惹祸某贸易公司将一辆自用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一日,该车司机王某的亲戚李某向其借车,王某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把车借给李某。不料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过路行人撞伤,车辆也被交警部门暂扣。贸易公司急于取回车辆,便向保险公司报案,希望保险公司能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利于事故处理。


  现行车险条款对保险车辆使用有明确限定,即车辆使用人仅限于被保险人本人和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只有在上述人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车辆损失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都如此。这既为让被保险人妥善使用车辆,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


  作为被保险人的某贸易公司,并没有许可单位外的人员李某用车,车辆是由驾驶员王某私自借出。对李某驾车造成的第三者损害,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该起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2013年8月15日

大树压坏爱车,找车险公司赔偿遭拒
    “车险公司查勘现场时还答应理赔,但发现定损金额太高又改口不赔了!”昨日,市民党小姐因车子被路边折断的大树压坏,找车险公司赔偿遭拒,遂向本报新闻110求助。  据了解,党小姐的骐达轿车于前日凌晨被一棵折断的法国梧桐砸坏。事发后,她向所投保的天平汽车保险公司报险。党小姐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现场时表示,他们可赔付70%的车辆维修费用,但党小姐需找园林部门开具一份事故证明。  党小姐介绍,当天下午,她车子在4S店的定损结果为万余元,当她拿着园林部门的证明与定损结果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却改口称“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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