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车主向车辆保险业的“潜规则”发起了挑战!
3月23日,绍兴车主贺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车辆维修实际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定损价存在差价,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不妥,差价不应由车主买单。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并将于4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
投了保险还要补差价?车辆保险业这一司空见惯的常态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消费者是否应该对此无条件买单,记者进行了调查。
新闻事件
绍兴一位车主
向“潜规则”说“不”!
《今天,我向保险公司的潜规则赔偿条款发起挑战》,网友“天平的正义”在本地网络论坛上发的这个帖子,这两天受到不少网友的关注。
经过联系,发帖人贺先生向记者讲诉了事情的原委。据贺先生说,今年2月11日,他驾驶的别克轿车与杨先生驾驶的雷克萨斯轿车在市区小城北桥附近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现场认定,贺先生负全责。
随后,保险公司派人现场定损,贺先生和杨先生的车各自到4S店进行维修,两车花去的实际维修费用分别为2578元和8467元,暂时先由负全责的贺先生垫付。但进入理赔阶段,保险公司认为雷克萨斯车的实际维修费用超出了定损价,只能按保险公司7000多元的报价进行赔付,中间的1000多元差价应该由贺先生自己承担。
而在车辆维修之前,两车曾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浙江天和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进行过评估,其中雷克萨斯车定损为13089元,高于实际维修费用。
“保险公司凭什么按自己的定损标准进行赔偿?理赔应以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评估为依据,车辆修理项目完全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方案进行,差价从何而来?”贺先生认为,差价让车主买单,对投保人显然不公平。
贺先生表示,起诉保险公司,1000多元差价倒是其次,向车辆保险理赔中的这种“潜规则”发起挑战才是最终目的,希望一定程度上能督促保险公司检点并废止自己的理赔“霸王规定”,同时提醒广大车主遇到此类情况,应理直气壮地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新闻背景
A.理赔差价从何而来?
因差价引发的纠纷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屡见不鲜,而差价往往在几千元甚至数万元不等,尤以中高档轿车在出险理赔时比较普遍。
昨天下午,一位绍兴汽车维修业资深的老总Z先生向记者爆出其中内幕。
“现在二类资质以上的综合型维修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基本不存在差价现象。因为竞争激烈生意难做,为了争取更多事故车源,基本上还是接受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材料价格也基本上按照保险公司的报价。”Z先生说,差价现象多发生在4S店与保险公司之间。
Z先生解释说,产生差价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是配件报价,4S店的维修配件报价实行“光盘价”(即全国最终用户价,意思是全国统一、无法修改),而保险公司的配件报价则来自汽配市场的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往往要低于4S店的报价;其次是维修措施,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一般按照能修则修的原则进行定损,而4S店往往会劝说车主直接更换零配件,一修一换之间差距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