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损险的少,保险公司有压力

 所属分类:  2013-8-20 20:22:42    加入收藏
 车主正变得越来越精明。近日,记者从杭州某保险公司得到一组数据:车主购买车辆损失险(简称车损险)的比例,近3年正在以每年2%左右的速度下降。而停止购买车损险的,大多是几年没出过险,开车较安全的车主。

    两年没出事故,车主犹豫了

    “帮我出出主意,到底要不要买车损险?”本周一,记者接到了杭州车主王小姐的电话。王小姐2008年10月买车,之后每年都给爱车买5项基本险(交强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三者险、座位险)。今年,王小姐的车险即将到期,她反而犹豫起来。

    “前两天和同事聊天,听说他们已经停买车损险好多年了。”王小姐说,她开车一直蛮谨慎小心。车子开了5年,一共才出过两次事故,且都是对方全责。最近两年,王小姐甚至一次事故都没有出过。“同事告诉我,像我这样的安全司机,买车损险简直就是浪费,让我以后别买车损险了。我觉得有道理,但心里还是没底,想来请教一下你们。”在电话里,王小姐这样询问记者。

    买车损险的少了,保险公司有压力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投保车辆本身损失的险种。”昨天,记者联系上了杭州某保险公司车险部的负责人。“通俗来说,车损险是用来赔自己车的。”他说,尽管在各种车险中,车损险用途最广。不过最近几年,它的投保率正在逐年下降——该公司的数据,2009以来,车损险的投保率以每年约2%左右的速度下降,从80%跌到了74%。

    这位负责人表示,以往只有低端商用车才会出现“只买交强险,不买商业险”的情况。而私家车购买车损险,几乎是约定俗成。哪怕一直不出事故,车损险依然是私家车“必保”的项目。可是最近几年,私家车主保车损险已经没有之前那么主动了。而放弃购买车损险的,大多是开车比较安全,事故记录少的车主。

    另一家在杭保险公司的车险部经理告诉记者,近几年,车险中人伤赔付的金额不断提升,导致保险公司赔偿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交强险——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交强险都是巨亏,只能指望其他险种来弥补。而车损险,几乎是车险利润的最后阵地了。“如果大家再不保车损险,恐怕我们的车险业务都要做不下去了。”

    到底要不要买车损险,记者替你算算

    车主说“浪费”,保险公司喊“压力”。那么,到底要不要买车损险呢?记者也咨询了保险专业人士。他们表示,车损险是用来赔偿自身车辆损失的,三者险是用来赔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用通俗的话来说,“车损险赔自己,三者险赔别人”。

    举个例子,A车追尾B车,无人员伤亡,A车负全责。修车A与B各花了2000元。假如A车与B车都保了5项基本险(交强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三者险、座位险),那么事故的赔偿由A车的交强险先赔付2000元(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交强险最高赔2000元),再由A车的三者险,赔付给B车1000元,最后由A车的车损险,赔付自身1000元的修理费用;同样的事故,假如B车未保车损险,以上赔付方式没有变化;假如A车未保车损险,那么A车车主就得负责自家车子1000元的修理费用了。

    另外,单方事故是全部由车损险赔付的——A车自己撞上了墙,修理费花了2000元。假如它保了车损险,那么这2000元就可以由保险赔付;可如果A车没有买车损险,那么2000元得由车主自己掏。

    结合以上案例,我们的结论是:假如想要停买车损险,必须保证自己车子因事故产生的修理费用,少于车损险的保费。以打进电话咨询的王小姐为例,她的车为10万元级别的家庭车,一年保费约3500元,其中车损险为1500元左右。如果不买车损险,那她一年自己因为事故的修车费用必须少于1500元才划算,否则就亏了,万一出了大事故,那就会亏得更多。

    “买保险的目的,本来就是买个平安,买个安心。”保险业内人士建议,普通车1000多元的保费,大部分车主是能够承受的。对于豪华车来说,如果不买车损险,万一出了事故,更得不偿失。因此,如果没有绝对安全的把握,最好还是购买车损险。”

    不买车损险

    结果很悲剧

    杭州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单:2012年9月6日晚,台州人吴某驾驶一辆本田轿车,在杭州下沙6号大街追尾了一辆别克车。由于车速较快,双方车辆损失较严重。经过修理,吴某的本田车修理费用6万元左右,被撞别克车修理费用4万元左右。由于吴某未购买车辆损失险,只买了交强险、20万元三者险和不计免赔险,虽然保险公司赔偿了别克车4万元的修理费用,但本田车的6万元的修理费用,只能由吴某个人承担。

    吴某的本田车一年的车损险保费约2000元,6万元约相当于这辆车30年的车损险保费。

2013年7月23日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证查询内容的介绍
     为进一步加大对“阳光查询”制度的宣传力度,有效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不断改善保险业数据质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陕西保监局日前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陕西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证上,除注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单号、报案电话外,还必须增加保费信息,即各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保险证上打印注明向客户收取的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费合计金额。该措施的实行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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