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注意:警惕三种免赔情形
买汽车保险无非是图省心。万一有个什么情况,能够理赔,减少车主损失,的确是件好事。但是,保险理赔过程中涉及一些免赔条款,广大车主要警惕。
免赔情形之一:无牌照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异地购车在提车途中出险得不到赔偿就是这个原因。
措施:最好当天上牌,如果确实无法做到,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直到办理好各项手续。如果自己家的楼下不安全,就考虑先暂时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较好的收费停车场。这样虽然停车费花得多了一些,但总比丢了新车划算得多。
免赔情形之二:无过错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措施: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如未果,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免赔情形之三: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措施: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