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向外资开放政策实施

 所属分类:  2013-8-20 22:14:15    加入收藏
5月1日起交强险向外资开放政策实施 外资险企意在商业车险市场

  晨报讯(记者张瀚) 5月1日起,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大陆经营交强险业务。

  随着交强险市场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我国的保险业进入了全面开放阶段。

  交强险大门向外资开放今年2月,中美双方发布了《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其中就明确表示“目前中方已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

  近日,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公布,将原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 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从5月1日开始,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大陆经营交强险,交强险市场已经从政策上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我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外资险企借力进入商业车险交强险业务一直是“赔钱买卖”。但某保险公司的一位负责人道出了背后的动力,外资财险公司更看重的是交强险背后商业车险市场。

  由于存在理赔上的不便,大多数车主都会在一家保险公司同时购买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因此形成了交强险与商业车险捆绑销售的局面。而交强险对外资开放后,外资险企将可以直接承接商业车险的业务。事实上,占财险市场规模约七成的车险,一直是财险公司最大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

  消费者将长期受益外资险企的进入,对整个车险市场来说,除了能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更多的则是通过竞争的压力来推动这一市场的服务升级,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辽宁地区暂时还没有听说有外资险企在进行车险业务。

  “但随着交强险的开放,外资险企肯定会加速进军车险市场,内资险企应该利用好这段时间,加快自身的建设。”该人士表示。

2013年8月14日

关于车险纠纷施救费的介绍
    案情简介2009年9月7日,原告就其所有的货运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及不计免赔险。同年9月8日,被告向原告签发了机动车辆保险单,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401600元、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的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同年11月,原告的驾驶员辛某驾驶上述车辆,与案外人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导致于倒地被货车左前轮碾压后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上海拯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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