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经营为何“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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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1 12: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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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4日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及精算报告,2010年交强险保费收入为840.5亿元,经营亏损达72.4亿元,33家保险公司中只有一家新开业的小公司实现微利。交强险为何掉入亏损泥淖?
交强险经营为何“入不敷出”?行业协会给出了几点解释:
单均保费下降。2007年7月开始,监管部门开始实施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办法。受此影响,续保车单均保费从2007年的1406元,降至2010年的1074元,降幅达24%。经营三年后,每年有86%的续保车主享受费率下浮,其中61%的续保机动车享受30%的费率下浮。
赔偿水平逐年提高。根据统计,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了41%。此外,在费率未作调整的情况下,2010年起,交强险赔偿上限由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增加了交强险的理赔支出。
承保面临道德风险较大。在亏损的72.4亿元中,有67亿元来自营业客货车以及挂车、拖拉机等。运输车辆受伤标准上调,理赔额度飙升,而拖拉机费率的制定为体现惠农政策,一直是“让利”经营,于是许多地方将“运输车辆”登记为“拖拉机”,享受低费率的同时让保险公司承受高风险、高额理赔。
司法环境有待改善。部分基层法院在处理交强险理赔诉讼时,无视“分项责任限额赔偿、除外责任、医疗责任限额”等规定,“一律打通”赔,令交强险承担责任以外的财产损失及全部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