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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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1 2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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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法院14日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车主每年花6000多元买车辆保险,出事故后却因自己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只赔30%。车主认为保险公司“无责免赔”是霸王条款,甚至是逼着车主主动揽责。
今年1月,张某开着斯巴鲁越野车到外地游玩时,与一辆“马自达”轿车相撞,对方司机杨某与张某岳父均骨折、构成轻伤。之后,因对方司机无证驾驶交警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杨某只是打工仔,因无力赔偿玩起了“失踪”,而“马自达”轿车只买了交强险,且发生车祸后没有报险。斯巴鲁车维修花了6万余元,张某岳父住院花了3.5万元,张某联系保险公司后,对方却称因其负次要责任,只能赔偿损失的30%,“剩余的70%让我们找对方索赔。”
经屡次交涉,保险公司表示“代位追偿要在对方没有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可现在对方的车买了交强险,我们不进行代位追偿”,并表示这是保险公司的“行规”。张某认为,所有车辆现在都要买交强险,按保险公司的说法,岂不是根本不可能进行代位追偿?“无责拒赔”更是保险行业的霸王条款。于是,他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的相关条款无效,并赔偿自己的车辆修理费6万余元,同时支付迟延理赔的滞纳费1万元。
法庭上,张某的代理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强势地位,篡改、曲解《保险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车险合同格式条款,刻意扩大免赔范围,剥夺了投保人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履行保险合同,且保险条款中规定依据事故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按30%赔。“原告不该告保险公司,应该向肇事方主张权利,索赔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认为。
2013年3月16日
车险理赔烦恼二:理赔“忙、繁、烦” 烦恼二:理赔“忙、繁、烦”
谈起理赔,许多车主都感叹到:“好麻烦。”姑且不论收集理赔资料费心费力,在理赔时还得遭遇车险条款的“刁难”,比如要以事故责任大小来计算相应免赔率;若汽车停靠时被撞坏,或按三者险作无责理赔,或以找不到第三方事故特定理赔,但车主将得到不同的理赔款,即使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争得”理赔款,还得操心保险公司何时能拨款。最糟糕的局面莫过于车主被拒赔,曾经的精力与时间全被浪费,还得憋一肚子“冤枉气”。
刘先生的观点代表许多车主的心声,他说:“其实车主们不是专业理赔人员,收集理...
查看全文>> 司机责任险又统称为车上责任险,包括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主要是指在发生意外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司机座位的人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进行赔偿!司机责任险只是单独指司机这个座位的驾驶人员,乘客责任险一般是指4座的!
司机责任险又统称为车上责任险,包括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主要是指在发生意外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司机座位的人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进行赔偿!
严格来说,司机责任险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险种,而是商业车险中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车主还可以为乘客座位投保,一般选择的赔偿限额为1-5万元。...
查看全文>> 其次,关于汽车保险有几种的问题,我们了解的第二种险种莫过于车辆损失险。该险种和交强险一样是基本保险当中的一种,保险的对象是车主的驾驶车辆。对于经常驾驶,车辆容易出现意外损伤的朋友,该险种非常的实惠。一年下来,如果投保了该保险的话,那么就肯定能够省下超过保险费用的损失赔偿,虽然不是强制性保险,但几乎还是人人都会投保。...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2日
消费者:车险公司亏损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 消费者:公司亏损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
车险上涨增加消费者用车成本,车主们怨声不断。文章前面提到的张小姐愤怒地对记者说:“我这车开了近一年,修了两次,总共定损金额才1000多元,还有一次是对方全责,压根没走我这边的保险,我就不明白为什么现在修起来还诸多借口,这个不行,那个不让!”张小姐保险代理人的解释是,“毛病太小,不容易定损”,而且据说按照其以往的“经验”来看,张小姐车身上这些小毛病极有可能是定损的钱远远不够修车,所以该代理人建议“不如等出了大点的事再一起修”,或者不怕心疼,就“自己蹭一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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