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之免赔部分损失由谁承担

 所属分类:  2013-8-21 21:59:13    加入收藏
 律师:

  你好!我驾驶汽车在马路上行驶,突然遇到行人张某在非人行道处横穿马路,我马上紧急刹车,但是仍然将张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我负全责,张某不负任何责任。由于汽车已投保,所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张某支付了保险金后,张某还要我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我认为行人自己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况且我有保险公司都免赔的损失,我没理由赔偿该部分损失,请问我可以拒赔吗?李先生

  李先生:

  来信收悉,你作为交通事故肇事方,依法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不足的部分应该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根据你的来信分析,你并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过错,且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由你来负全责,那么对于保险公司免赔偿的部分损失,也应当由你承担赔偿责任。秦希燕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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