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你好!我驾驶汽车在马路上行驶,突然遇到行人张某在非人行道处横穿马路,我马上紧急刹车,但是仍然将张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我负全责,张某不负任何责任。由于汽车已投保,所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张某支付了保险金后,张某还要我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我认为行人自己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况且我有保险公司都免赔的损失,我没理由赔偿该部分损失,请问我可以拒赔吗?李先生
李先生:
来信收悉,你作为交通事故肇事方,依法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不足的部分应该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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