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不续保 出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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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1 22: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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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了30年方向盘的老驾驶员老韩最近蛮窝火,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他是次要责任,法院也承认交警的这个认定没问题,但在具体赔偿上,却要按照老韩全责来算。
听起来似乎老韩有点冤,但是,让老韩说不响的原因是出车祸的那天正好他的车子处在交强险到期还未续上的“空当期”。
车祸发生在去年8月5日晚上9点,老韩以40码的速度过一个绿灯时,迎面过来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似乎是看到协警想逃,结果摩托车一头撞上了老韩的小客车,摩托车手倒地受伤,老韩是个厚道人,把他送到了医院。
事后,交警认定,这起事故摩托车手是主责,老韩承担次要责任。按理说,这个责任比例同时也代表了相应的赔偿比例。
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此后摩托车手把老韩告了,要求医疗费、伤残费等由老韩全额赔偿。
令老韩更没想到的是,原告的诉讼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原因就在于老韩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没有及时续保”。
法官解释,正是因为老韩的车在事故发生时没有买交强险,所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不分责任地由老韩方面赔偿,赔偿的具体额度则按交强险相应的限额范围来赔。
老韩在实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赔了个全责,对开车的人来说都是个教训。
新保险法更偏向车主利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0月1日起已实施,其中关于车险理赔方面有不少新的规定,如车险如未过户,保险公司仍需买单;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理赔申请30日内做出核定或有明确的说法,同时必须将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一次性通知车主;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日内支付赔款。这些都成为新《保险法》的亮点。...
查看全文>> 原则一
原则一 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必须购买,但保障不足。
原则二 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它已不是必须购买的险种。但是,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一般还是应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中第三者最为重要。”谷先生强调,“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但保障不足。
...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6日
小康型车险组合:除了小险种其他均保 小康型:除了小险种其他均保
车主:易女士,驾龄2年,驾驶一辆长安铃木雨燕。
晒晒保单:除了划痕险、自燃险、玻璃险这3个小险种外,易女士保了其他所有险种,保险费为4000多元。
车主故事:易女士这辆雨燕购于2007年,和前面的范先生一样,易女士没给新车保玻璃险、划痕险和自燃险,她认为,如果保了这几个险种,出险不仅赔付金额少,而且会影响第二年的保险优惠幅度。
虽然保险保得相对齐全,但易女士坦言她这几年并没用过保险,除了停在路边被其他车稍稍刮蹭外,她也没有请核保人员到现场的情况发生,所以今年的...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7日
上海保监局十措并举围堵行业“害群之马” 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将是今年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记者昨日从上海保监局获悉,上海将下决心、动真格、出重拳,十措并举围堵行业“害群之马”。
在治理寿险销售误导上,上海保监局要求,一是行业应严格执行上海地方标准《人身保险业窗口服务质量规范》,加强寿险窗口服务的规范性和标准化;二是进一步推广使用《上海市保险客户需求分析系统》,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关注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的期望和产品类型间的匹配,对60岁以上人员强制实行风险压力测试,增强销售的合理性;三是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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