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的介绍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8-22 9:47:02    加入收藏
昨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交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但一年多后,这一配套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仍未能出台。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各界对于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的宽窄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一位保险公司的副总告诉记者,强三险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车险的价格一定会上涨。强三险条例实施后,原先车主投保的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将与强制推行“三者险”之后的保单同时存在。根据国外的经验,强制险保险额应该有统一的限额,而且不会太高,最多5万。由于强三险实行不盈不亏的原则,其费率应该会低于现有的三者险。车主的保险费用是否增加,还要取决于商业三者险费率的变化。

  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无责赔付,为了应付更高的赔偿风险,车主必须买更多的保险,因此在车险上总的费用支出一定会增加。

  北京保险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强三险条例获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通过,意味着相关各方已经达成一致,但强三险也不会马上推出。首先,条例的修改需要一段时间,在条例正式公布以后,还要给保险公司一个程序开发、费率厘定的过程。此外,原来的三者险还需要有一个过渡期。因此,即便条例在5月份正式公布,实施也要等到8月份以后。在此期间原来的车险并不会受到影响,消费者可以正常购买。

2012年12月21日

外资险企对商业车险的经营已有涉足
    于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的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新条例)将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主体由“中资保险公司”修改为“保险公司”。这意味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 作为车险市场的敲门砖,中国庞大的车险市场早已令外资险企垂涎。不过,目前,鉴于网点资源的局限和交强险年年巨亏的现实,接受采访的外资险企的态度比较谨慎,表示并不着急进入这块市场。 迟来的利好 “盼了很久,交强险终于放开了,外资终于可以自力更生,但是我们目前正在和监管部门沟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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