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交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但一年多后,这一配套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仍未能出台。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各界对于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的宽窄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一位保险公司的副总告诉记者,强三险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车险的价格一定会上涨。强三险条例实施后,原先车主投保的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将与强制推行“三者险”之后的保单同时存在。根据国外的经验,强制险保险额应该有统一的限额,而且不会太高,最多5万。由于强三险实行不盈不亏的原则,其费率应该会低于现有的三者险。车主的保险费用是否增加,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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