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投保各项汽车保险时,存在的5个误区

 所属分类:  2013-8-22 11:36:52    加入收藏
当前,消费者在投保各项汽车保险时,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一:买了车险,有关车的任何损坏都该由保险公司赔。

  有不少客户要保全险,就是想让车的一切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其实只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责任,又不在责任免除条款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损失应该找相应的责任人索赔。比如车在收费停车场丢了,停在楼下的车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坏了等等,都应该找到相应的责任人,由真正的施害人赔偿。

误区二:受损车应该到专业修理厂修理。

  许多车主认为车受损后应该去专修厂修理,但专修厂的价格非常高昂,保险公司难以承受。专修厂对于一般事故车的修理,与非专业修理厂差不多。保险公司修车的原则是:以修为主,尽量恢复到原状,而且保证用的是正规的原厂件或配套厂家的生产件。如果赔款增加达到入不敷出的地步,保险公司只有进一步提高保费,那时损害的将是大多数被保险人的利益。

误区三:忽视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

  被保险人经常忽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条款,往往因为自身未尽到义务,导致损害的发生。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是告知和保证。比如车辆过户或私下买卖,车辆增加了危险程度等,要如实向保险公司申报,并及时申请办理有关批改手续;义务条款上规定不能超载,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性能等等,也是被保险人不能忽视的。

误区四:过于信任代理人。

  由于代理人素质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为使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免遭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尽量保护自己的权利,即便麻烦一点,也要亲自到保险公司索赔。

误区五:保多少保险公司赔多少。

  许多人认为,保险车辆一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该按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赔付。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因为保险的另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原则,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人对其进行补偿,以使其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状况,而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多于损失的补偿。

2013年1月26日

或5月启动 车险“实价投保”首次确立
     昨日,记者从新区多家保险公司获悉,中国保监会日前已向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次明确机动车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计算标准,即实际价值=(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1±0.1)。届时,将彻底解决车险中“高保低赔”的霸王条约。 20万元车两年后保费降近500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自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日起2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在根据投保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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